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7 03:30:34 11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关系是什么

建设用地与工业用地包括的范围不一样。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是使用权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地上权。

三、如何准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绿色原则的关系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一项符合民法精神的新原则。理解“绿色原则”的法律含义,首先需从文本意思看,“绿色原则”是规范民事行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绿色原则”意味着民法对其保障的权利主体,提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性要求,可以体现为相关具体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9条确立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的民法典。它意味着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增加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性义务,宣示了民法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绿色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重要体现,如何处理好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民事权利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民法典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理念,不可缺
    2023-03-24
    22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二、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大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
    2023-06-07
    102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提交土地申请,并提交选址意见。接着,用地单位需缴纳选址费。然后,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缴纳各项审批费用。最后,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开始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提交土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选址意见。2.用地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费。3.然后需要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缴纳各项审批费用。4.最后,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5.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可以开始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了。 建 设 用 地 如 何 转 为 农 用 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3-09-10
    159人看过
  • 什么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农民居住区建设的地块(建新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约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土地整理工作。
    2023-06-10
    288人看过
  • 什么叫农用地或者是建设用地
    一、什么叫农用地或者是建设用地1.农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林地、草地等。2.建设用地,则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指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用于各项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二、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取得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我国《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均可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取得方式包括: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2.农民宅基地申请:农民申请宅基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24-07-23
    340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用地的分层设立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的分层设立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如何充分地发掘土地的价值,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现代化专业技术的进步,分层次开发土地成为了土地利用的新趋势。我国一些地区也出现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场、车库等设施,利用地上空间建造空中走廊、天桥等情况。对于空间利用的问题,我国有的地方在出让土地时也进行过一些探索: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空间享有的权利通过出让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确定,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根据规划确定;深度根据技术指标确定的建筑物的基底位置确定。确定范围之外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再次出让。二、一般建设用地抵押贷率是多少一般建设用地抵押贷率是抵押物价值的五至七成。汽车等交通工具抵押贷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土地使用权抵押贷率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六成;房产抵押贷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三、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2022-06-20
    239人看过
  • 建设用地是否适合工厂建设
    建设用地能否建厂取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用途,若批准为住宅用地或其它用途的则不能建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果是批准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完成以下程序:1、完成建设规划审批,规划局负责审批;2、完成建设项目备案或审批,到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办理;3、环境影响报告或审批;4、建设用地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合同;5、向政府建设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在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以自由的建设厂房,但同时还应该要提供农用地流转手续。如果没有,就要去申请,否则即使土地被占用,也会依法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严格的控制农用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的单位必须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禁止没有经过批准擅自改变原土地的用
    2023-07-07
    395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怎么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
    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怎么进行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
    2023-02-22
    438人看过
  • 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农民有什么补偿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
    2024-05-05
    30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是具有经营性以及合法性,因为对于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如果要想归入个人所用作商业用途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一定的合法程序的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业部部长在发布会上表示
    2023-02-15
    133人看过
  • 非建设用地能否征用为建设用地
    一、非建设用地能否征用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地方要变成建设用地,首先要看它是什么性质的地。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首先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还要看城市规划是什么,然后通过征地程序,变成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开工建设。国有农用地也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通过征地程序中的农用地转用成建设用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什么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就该土地进行法律允许的建设规划,用以建造房屋、基础设施、娱乐设施等。三、建设用地有哪些转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2023-06-15
    185人看过
  • 出租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因此,可以看出,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应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至于承租人范围,是应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之内,还是同时允许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承租呢?本人未看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过从鼓励乡镇经济发展角度看,应打破该界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语言表述是有问题的,其下半句所说“除外”是针对前半句所述“出让、转让”之土地使用权转移而言,显然不是针对企业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因为作为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属的转移。该条的实际用意是,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用地企业不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权
    2023-06-15
    57人看过
  • 工业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二)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四)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2-25
    3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建房产权是什么关系?
    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我们大家都知道是要有土地使用证的,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我们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现实的生活中有关土地使用证的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多,就比如说土地使用证建房产权的相关问题。那么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之间是什么关系呢?1、房产证,是当地房产管理局下发的,是国家唯一承认的房产归属人的凭证。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此房产就是谁的私有财产,产权证自己发证日期起五年后可上市交易。2、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下发的。一般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商业房为50年,房产所有人只具有使用权,不能交易买卖,土地乃属国家所有。3、有房产证,在拆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拆迁安置补偿以持有产权证人的名字为准。证件办理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
    2023-06-03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综合用地都是什么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有城市建设用地是说明土地已经从村里或集体征为国有,性质待定的未建用地.工业用地是只能用于建设工为性质建筑的土地,综合用地是可以建包括商业连住宅建筑物的土地。
    • 企业建设用地和商业建设用地有什么不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家土地出让一般分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五类。企业建设用地应根据获得土地的确权性质和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依法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 工业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1、不属于;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2、两者的地价不同;两者的使用权年限不同;两者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
    • 建设用地可以改为工业用地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1、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只要是自然环境许可,都可以批准为“住宅用地”,但是不一定可以批准成为“工业用地”,所以我认为你的这块土地可以批准为“住宅用地”。2、如果你的这块土地原来批准的是“工业用地”(不论是集体还是国有),但是现在国家对环评和消防要求批准提高了,你的这块地不能批准为“工业用地”,当然可以改为“住宅用地”(也不论是集体或者国有)。3、建设用地的性质变更主要是土地局,在不违背国
    •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之间有何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用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