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1:40:22 125 人看过

一、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待遇能享受多久?
    市民吴女士:我不久前被单位辞退,现待业在家打算找工作。上班时单位为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金,请问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有多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首先需要明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对于享受期限,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农民工实行分段计算,2008年6月30日以前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8年7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同样标准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享受期限,且与前次应领而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答: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3-12-23
    221人看过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有什么条件
    一、社保断缴影响:医疗保险在我国,女性需要交够20年,男性交够25年后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这里需要强调,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自停缴之日起算有三个月的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连续缴费的年限就要重新计算了。养老保险一般来说,养老保险需要最低缴费15年,退休之后才可以享受终身,这里的15年是累计计算的,如果中间出现间断,只要续上就可以了,但是退休后的待遇会收到中间间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最终的退休金存在差异。二、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有三大条件:第一,需要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第二,非本人的意愿而中断就业,比如被解雇,除名等等;第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近期有求职要求的。生育险说到生育险,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小常识,并不是只有女性才要交生育险,男性职工也需要交。生育险是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
    2023-05-09
    461人看过
  • 失业保险缴纳多久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相应条件: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
    2023-05-05
    359人看过
  • 社会失业保险法有什么条例
    1、失业保险的特点(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3、失业保险费负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
    2023-05-09
    168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2.失业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3-05-05
    418人看过
  • 郑州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及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及给付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含聘用关系,下同)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代办失业登记手续,代领失业证。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后未就业的,可以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原用人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
    2023-05-05
    492人看过
  •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必备条件是
    一、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必备条件是1、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
    2023-06-07
    202人看过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期限是几天?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2023-12-18
    335人看过
  •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安排,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不仅了解有什么样的社保惠民政策,还清楚该怎么办,去哪办的需求。从今日起,开通“解读社保”专栏,进一步加强社保宣传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社保信息公开工作。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补助、创业补助、就业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二、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需不需要职工个人缴交?根据《
    2023-12-07
    358人看过
  • 如何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
    2023-06-07
    68人看过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二、三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上述规定,若您是自行提出辞职离开原单位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3)如果原单位已经给您办理了停保手续,您可将您的《养老保险手册》以及本人身份证交给新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2023-05-30
    473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你知道吗
    《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解读】本条是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的规定。1.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包括两方面:第一,存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事实,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工作实践中对工伤的概括性定义,而实际上工伤的外延并不完全局限于此,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二,经过工伤认定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认定,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2023-05-30
    21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2022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须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
    • 参加失业保险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
    •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7
      首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据此,你即使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你初次就业后4个月就被单位辞退了,显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年,不符合上述规
    • 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4
      若是因用人单位不给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起诉用人单位,让其承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