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到期后,如何继续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3:50:26 188 人看过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的土地使用权人经过以下程序后可延续房屋所有权。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房屋年限如何知晓?

李小姐问:我在某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房东说是1999年建成的房子,产证是2000年5月领出来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土地使用截止日期则是2065年5月20日。这两个日期中究竟哪一个可以反映房屋的实际建造年限?如果房东刻意隐瞒,我该怎么去核实?

答:这两个日期都无法反映房屋的建造年限。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经转手了两至三次,所以最后看到的这本房产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可能远远超出房屋实际的建成日期。另外,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的截止日期可以推断出该房屋是于1995年5月2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是否一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便开始建造房屋则无从判断。

李小姐如果想要了解该房屋的建造年限,可以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向邻居、街道、物管公司打听。最后,李小姐还可以在与房东签订的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果房屋的实际建造年限与房东所言不符,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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