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08:22:03 317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选址。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政府核准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父亲死了土地证归谁

父亲死了土地证归国家所有。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在自留山、自留地上虽然可以进行经营并将所获得的产品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农民对该自留地、自留山并不享有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

1、拟定收回方案。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

3、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国土局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4、注销登记。国土局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证办理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5、商品房买卖契约;

6、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7、契税发票原件;

8、抵押登记申请表。

总之,父亲死了土地证归国家所有。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土地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在自留山、自留地上虽然可以进行经营并将所获得的产品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农民对该自留地、自留山并不享有所有权。

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协调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兼顾合理性审查。在程序设定上,当事人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三、拆迁前政府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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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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