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2:31 424 人看过

199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这个规定于1998年5月26日公布施行。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在祖国大陆的效力,在遵守一个中国原则,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予以认可。对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认可,也同样适用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该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各项民事权利,在祖国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有被执行财产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权利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申请人应该提交申请书,并且必须附有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书或者证明无误的副本、证明文件。申请认可,应当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以后,对于台湾地区有关仲裁裁决书是否生效不能确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提交作出仲裁裁决书的仲裁机构出具证明文件。

对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第一,申请认可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未确定的;第二,申请认可的仲裁裁决书,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第三,案件是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第四,案件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经人民法院所认可的;第五,申请认可的仲裁裁决经审查具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对于台湾地区有关仲裁裁决不具有上述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并依法执行。

在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上,祖国大陆坚持只要仲裁裁决不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一切从善如流,按祖国大陆仲裁裁决一样对待。而台湾地区现行的有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没有对祖国大陆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给予便利条件,在审查方面,仍将祖国大陆仲裁裁决视为外国仲裁裁决,这不利于两岸民商事交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希望海峡两岸在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务实的态度,加强司法方面的联系和合作,使两岸在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推动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关系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
    2023-03-16
    217人看过
  • 对于仲裁裁决多久执行
    对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时间,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
    2023-02-22
    150人看过
  • 关于涉外仲裁裁决执行
    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须提出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也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则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挂靠裁决时,应按其要求提交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管辖
    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一、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1
    2023-03-09
    450人看过
  •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并于2007年10月30日签署。本《安排》已于2007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根据双方一致意见,本《安排》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07]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安排: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区别有哪些?(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三)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2023-02-27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由于涉外仲裁裁决是基于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将纠纷提交仲裁而产生的,所以,对于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就带来了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涉外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这决定它对仲裁裁决这一法律文书没有执行的权力,对裁决的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因此,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只能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 关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9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
    • 关于法院不予执行案件的仲裁裁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1、法院如果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获得新的、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者判决书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
    • 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