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中开发商有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1:42:08 434 人看过

一、办理房产证开发商的义务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在房产证的办理中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而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证明文件均需由开发商提供,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如何办理房产证

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钱,房子就是自己的吗?当然不。还要办理房产证,只有两证在手,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但是很多人在办证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遭遇开发商不配合的难题,导致办证过程艰难曲折。

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

1、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等。

2、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3、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4、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

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四、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要承担责任

(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办证,购房者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展商不能以办好的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而并不交给业主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期间,开发商仍未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法院会给开放商一个合理的期限,违约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租金计算。

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而将房屋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入住后又以延期办证为由,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的分两种情况:

1、若诉讼期间发展商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180天起算;

2、若诉讼期间仍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办证违约金的条件未成熟,购房者将得不到延期办证违约金。但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就提前交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应拒绝入住,法院可以限定开发商在两个月内办好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滞纳金

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法院判决退房还款的,购房者因未按期还款应付银行的滞纳金则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产生退房责任前,业主不按时向银行支付供款产生的滞纳金由业主承担;

如果产生烂尾楼或其它情况,业主看到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在停付供款时,要预先告知银行和发展商,这样责任不在业主,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开发商支付。

另外,在房屋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过银行按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如果发生了纠纷,银行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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