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和职工履行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何规定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设施服务标准执行。
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及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医疗设施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在境外就业、发生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以及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和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器械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进、许)、各省食药监械(准)和各市食药监械(准)的产品),但不得用于购买保健食(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其他商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行为,参保职工可以举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也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部分,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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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7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