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2:33 497 人看过

1、婚姻登记所在的法院有管辖权吗?

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权不是根据婚姻登记所在法院确定的。管辖权不能由婚姻登记的地点决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到被起诉时已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p>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2条,赵娜律师对离婚诉讼进行了总结管辖法院:

(一)离婚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是被告“普通民事诉讼,包括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被起诉后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公民住院外(二)“被告是原告”的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3。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者的诉讼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居住地: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户口的注销或者双方户口的注销、被告人户口的迁移:被告人的城市户口被注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撤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迁出后未办理户籍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常住户口的,户籍未满一年,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如果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军人婚姻: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离婚诉讼不由婚姻登记法院裁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后由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年以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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