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第一,严重的危害社会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刑事违法性即行为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
2、违法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没有触犯到刑事法律;严重的违法行为特指触犯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属于犯罪范畴。
3、违纪只是违反了群体内部规定,危害性最轻;违法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
违纪违法和犯罪均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总之,违纪、违法和犯罪三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犯罪总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而一般违法行为又是从违纪行为开始的。
双规如何执行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
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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