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通过客观化的判断标准,如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来缓和举证责任,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以利于对学生的救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已经作了广泛、具体的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使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比如,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例举了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学校有上述十二项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
教育局是否负责托管学校管理?
222人看过
-
民办学校是否受到教育局的监管?
373人看过
-
特殊教育学校如何开展职业教育
344人看过
-
学生死亡事件引发校长责任质疑:学校是否尽职尽责?
71人看过
-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如何判断
367人看过
-
学生体育训练负伤学校被判未尽监护职责
325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侵权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证明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可以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即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
-
学校跟家长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学校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4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
-
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学生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4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的,对于学生在校受到的损害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但是对于尽到管理义务的举证责任需要由学校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什么叫未尽到教育管理之责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13在教育和管理领域,缺乏尽职尽责的精神主要体现在相关教育单位或个人未能充分履行其法定职责,包括提供适当的教育、指导与监控,以达到确保学生安全并满足其幸福需求的目的,又或者在传授知识与技能、打造优良学习环境、规范并矫正学生行为等方面的不足。 教育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例如心理困扰、学业难题等也是其中之一。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缺乏尽职尽责的精神可能表现为安全措施不足,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