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程序(刑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0:55 66 人看过

【回避程序(刑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长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六条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二十八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二十九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8.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公安司法人员在立案及以后的诉讼程序中,发现有依法应予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特别关注: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原作出该决定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在审判阶段,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法庭有权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如果申请回避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

3.对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作出了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回避的法定程序
    审判委员会
    回避可依职权决定回避、依职责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依职权决定回避,是由法院自行决定某有关人员的回避。依职责回避,是有关人员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得知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有依法应于回避的情形时,提出回避的申请。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法庭组成之后或得知独任审判员之后,法庭开始审理之时,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说明申请回避的事实和理由。有关人员应予回避的事由当事人得知在后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申请回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者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刑事回避比较
    刑事回避
    回避的理由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G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时,被害人申请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刑一庭庭长刘某、参加本案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陈某及辩护方提出传唤的证人锁某回避。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1999年真题)A.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某B.刑一庭庭长刘某C.人民
    2023-06-11
    227人看过
  •  民事回避程序的步骤是什么?
    该段内容描述了我国的回避制度,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而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就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他们申请回避。这说明我国的回避制度既包括自行回避,也包括申请回避。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
    2023-09-06
    156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程序是: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二、医疗事故鉴定责任如何划分医疗事故鉴定责任的划分如下:1.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医疗事故责任中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2023-04-25
    9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回避
    第三章回避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
    2023-04-25
    51人看过
  • 刑事回避和治安回避的区别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3.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因此,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决定机关和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在民事案件中,回避的决定由审判长作出;而在刑事案件中,回避的决定由院长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
    2024-01-05
    88人看过
  • 法庭上有回避程序吗
    刑事诉讼法
    有的。一般体现在刑事诉讼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023-06-14
    191人看过
  • 刑事回避的内容
    刑事回避
    刑事回避制度在理论上有许多不同分类。完善的刑事回避制度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有利于提高刑事执法人员素质。各国刑事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回避的适用范围、刑事回避的启动程序、刑事回避的决定程序、刑事回避的救济程序和刑事回避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现行刑事回避制度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既有观念上原因,也有操作上的因素,但是,关键还是立法设置的刑事回避制度不够科学、完善。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审判人员的刑事回避制度:首先,扩大刑事回避适用范围。应当围绕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徇私、偏见、成见、能力四个因素来规定刑事回避原由:扩大刑事回避的亲属范围;把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密切关系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刑事回避的原由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
    2023-06-11
    10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是什么规定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一、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有哪些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的人员有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由院长决定的,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二、回避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范围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适用回避制度,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司法人员回避。三、律师可以适用回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并不是回避的对
    2023-03-06
    433人看过
  • 简易程序如何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回避
    第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第二,回避方式和程序《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
    2023-06-24
    367人看过
  • 刑事回避制度不能回避的五个问题
    一、事由范围不够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司法实践看,刑事诉讼法关于亲属和近亲属范围的规定,远远不能覆盖姻亲关系和与其关系亲密的其他旁系血亲关系在内的特殊关系,如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二、举证责任未划分。对刑事回避制度规定的几种情形的举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负责,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诉讼原则,举证责任应在当事人。但是,实践中在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基本情况不甚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怎么可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案件承办人符合回避条件呢?三、改变管辖欠规定。现行回避制度维护的是单个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和无偏私性。但是,如果主要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甚至就是案件的有关当事人,那么由该单位的任何人员办理案件,都很难保持中立性,执法办案所得的结论也就很难产生公信力。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就个人回避作出了规定,并没有就主要负责
    2023-06-18
    367人看过
  • 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的回避理由是什么?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
    2023-06-15
    404人看过
  • 仲裁回避的情形及程序
    一、仲裁回避的情形根据《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论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财产上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仲裁的。这里的关系是指亲属关系、经济财产关系之外的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这些关系并非都是发生回避的条件,只有当这些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才应当回避。对是否可能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不能随意推测或想象,而应有所依据,如仲裁员已表现出某种不公正的倾向,对方当事人就可提出申请回避。(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时间当事人申请回避,应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刑事回避和民事回避的法律区别有哪些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决定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情形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2023-08-0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民事诉简易程序回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 律师的回避程序是怎么回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1庭审开始前一般中国刑诉、民诉和行政诉的回避都在开庭前进行。可以在开庭前书面要求,也可以在开庭后口头。但一般都需要证据。没有证据胡搅蛮缠会被B的,比如“驳回回避请求,且不得复议”。2庭审开始后庭审开始后发现有需要申请回避的事由,也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但是还是要证据。3判决后判决后的救济主要是两个手段:1)生效期内上诉,理由是程序性违法,应当回避的没有回避。当然,证据。2)生效期后申请再审,理由同上
    • 回避程序的结果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
      1、回避的提出 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回避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
    • 以下为回避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1、提出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回避。第二,可以自己回避。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原因。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原因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三、回避决定院长作为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 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疗事故鉴定回避的方式: 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 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