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黄石市工伤医疗(康复)就医
办理规程
1、就医
参保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医疗时,由工伤人员携带工伤卡、工伤门诊专用病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填《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批,工伤生育保险科根据就诊医院意见及伤情确定同意门诊或住院治疗。住院治疗需交纳2000元押金办理住院手续,急诊抢救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相关待遇。
因伤情变化出院后需再次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带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卡、上次治疗的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填报《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同意进行再次治疗。
2、诊疗
(1)职工住院实行伤、病分治。严格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规定》、《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个目录),目录外用药及特殊用药需本人签字同意。因伤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检查)及用药,如输血及需安置特殊材料(如人工钢板、钢钉、人工关节、器官等)限国产产品,由就诊医院专家提出意见,科主任签字,填报《黄石市工伤人员特殊用药、特殊治疗(检查)申请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同意。
(2)工伤医疗实行一日清单制,并每天由患者签字确认。
(3)工伤职工住院时间超过30天或医疗费用达5000元时,由工伤医疗机构填报《工伤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申报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同意备案,以便跟踪管理。
(4)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诊转院进行治疗时,由工伤医疗机构诊治医生提出意见,科主任签字,就诊医院盖章,用人单位填写《转诊转院申报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同意。紧急情况24小时内补办手续。
旧伤复发及康复治疗需先由用人单位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凭工伤门诊病历填报《旧伤复(康复)治疗发审批表》报市医疗保险局同意,可再次住院治疗。
提交资料
工伤卡、工伤门诊专用病历、《工伤人员初(再)次住院审批表》或《黄石市工伤人员特殊用药、特殊治疗(检查)申请表》、《转诊转院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和《旧伤复(康复)治疗发审批表》等。
办理机构
服务单位: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服务地点:黄石大道1281号市医疗保险局二楼
服务电话:0714-6527120
科长姓名:彭清芬
单位定位:市内乘3、8、9路车到新街口下车往前走300米
协助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科主任等
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81号)
4、《黄石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黄劳社发[2005]5号)
表格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表》、《黄石市工伤人员大额医疗费申报表》、《黄石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购药)申报表》、《黄石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黄石市城镇职工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审批表》、《黄石市城镇职工受伤人员初诊(复诊)审批表》。
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医疗住院治疗需交纳2000元押金办理住院手续,急诊抢救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2、职工住院因伤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检查)及用药,如输血及需安置特殊材料(如人工钢板、钢钉、人工关节、器官等),限国产产品。
3、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日程工作安排:每月1-10日为受理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报时间,11-19日为待遇审核时间,27-29日为待遇支付时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以及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289人看过
-
大连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告
351人看过
-
退休职工丧葬费:青岛市探讨
354人看过
-
农村丧葬费用补偿标准调整
426人看过
-
农商银行退休职工病逝丧葬费
301人看过
-
长沙市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用标准和申领程序
452人看过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
2018年最新宁波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4《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宁劳社发[2006]120号]规定 1、丧葬费。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变更企业职工因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规定:我区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死亡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三个月标准计发丧葬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为本人两个月的生活
-
请问退休职工丧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
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9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
-
事业编丧葬费退休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4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1、葬礼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补助费,分别按市上年度的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金的和发放。3、直系亲属独自抚养的,每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
-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丧葬抚恤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6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为1000元定额,一次性抚恤金在山东省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此外山东省还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