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10%是否超过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07 14:50:09 392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合不合法

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如果是双方自愿不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二、保证金的性质有哪些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有人认为其实质上属于履约定金或违约定金,但笔者认为其和定金还是有很多不同,首先是定金罚则非常明确,是刚性的,就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就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一)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民法典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二)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在此不再赘述。

(三)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的条款要约定哪些内容?

(一)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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