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海义、姜海明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10:11 251 人看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石刑初字第0048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姜海明,男,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辽源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太安街11委3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1日被羁押,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被告人隋海义,男,1970年4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依安县,小学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安县向前乡拥军村1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0日被羁押,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隋海义、姜海明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韦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伙同他人共同预谋抢劫后,携带尖刀、胶带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隋海义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宝山地铁附近以租车为名,骗被害人王秀山驾驶红色捷达牌汽车至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丰益佳园小区附近接上被告人姜海明等人后,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该车及手机1部(共价值人民币29400元)、人民币400元。后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等人将王秀山装入该车后备箱内,驾驶车辆至北京市房山区黄辛庄路口附近树林内,欲将王秀山弃于该地时,因王秀山挣脱捆绑使用灭火器喷射而逃跑。被害人王秀山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面部、左肩部、双上肢、右大腿、左腰部)。

2007年6月1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隋海义抓获。次日,被告人隋海义协助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姜海明抓获(汽车、手机均已起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隋海义、姜海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秀山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诊断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隋海义到案后,因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人姜海明,属有立功表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可减轻处罚,再因其自愿认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可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海明因能自愿认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根据被告人姜海明、隋海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姜海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6月11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隋海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隋海义、姜海明未被收缴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吕志杰

人民陪审员陈凤琴

人民陪审员孙秀芝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境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彭汉斌、肖海军抢劫案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吉刑初字第49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汉斌,绰号“大个”、“高个”、“斌斌”,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大专文化,学生,家住吉安县登龙乡庙前村委会庙前村。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1月24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文宗森、刘夏香,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海军,绰号“阿股”,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吉安县敦厚镇乌石村委会汶江村。曾在寻衅滋事于2006年1月11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罗瑞华,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刑诉(200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汉斌、肖海军犯抢劫罪,于2007
    2023-06-11
    64人看过
  • 姜在平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一终字第3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在平,男,1987年3月21日出生于贵州省剑河县,苗族,文化程度初中,住贵州省剑河县观么乡平下村三组。因本案于2004年7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李伟文,广东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姜在平犯抢夺罪一案,于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97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姜在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审查上诉意见后,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7月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姜在平在本市环市西路广州火车站东广场550路公共汽车站,乘准备上车的被害人欧阳玉喜不备,
    2023-06-11
    417人看过
  • 姜远林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路刑初字第591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远林,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362202198101214815,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武东村西头组。曾犯盗窃罪于2002年9月27日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3年3月29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06年8月1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6)6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远林犯抢夺罪,于200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姜远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19日下午,被告人姜远林在路桥城区劳务市场门口,趁正在驾驶浙J1D868面包
    2023-06-11
    275人看过
  • 最新上海市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
    2023-03-27
    100人看过
  • 邱辉文、邱稼祥、钟丽海抢劫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10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辉文,男,1988年4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林木岗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稼祥,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老屋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钟丽海,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安西镇下郑村片山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钟恢明,男,系钟丽海之父。指定辩护人管军,赣州市法律援助中
    2023-06-11
    388人看过
  • 陈柳、姜成龙抢劫、敲诈勒索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一中刑终字第0127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柳,男,22岁(198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梅花村瓦屋村民组40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成龙,男,20岁(1986年1月3日出生),朝鲜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宁安市,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宁安市乐园小区农基家属楼3单元3楼303。2004年9月27日因敲诈被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何志英,北京市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柳、姜成龙犯抢劫
    2023-06-11
    453人看过
  • 池义玖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昌刑初字第799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池义玖,男,16岁(1990年11月20日出生),出生地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学生,住河北省宁晋县唐邱乡双井村10队。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5日被羁押,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徐岳满,北京市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7)第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池义玖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池义玖及其辩护人徐岳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池义玖于2007年8月5日22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北郝庄村“昌平一驾”宿舍楼东侧胡同内约150米处,采用拧胳膊的暴力手段,从刘丽华(女,24岁)的右侧裤兜内强行抢走现金人民币400元。后被抓获
    2023-06-11
    474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连续作案东海持枪抢劫案一审宣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东海12·30持枪抢劫xx金店案一审宣判,主犯张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赵某、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边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某、徐某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xx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某、赵某3人下车进入xx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另据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赵某、徐某、秦某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抢劫黄金项链9条,黄金手镯5个,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62652元。另被告人张某、赵某还在山东省滕州市、江苏省邳州市共同抢夺两起黄金项链。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将慎重
    2023-06-11
    336人看过
  • 孙海申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朝刑初字第02456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海申,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曲阜市,中专文化,山东省曲阜市西陬乡北夏宋村农民,住该村孙家行街106号;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辩护人程鹏,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6)23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海申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海申及其辩护人程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海申于2006年7月10日9时许,在本区朝阳门北大街14号楼前,趁骑自行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牛洪福(男,时年16岁)不备,将牛洪福放在车筐内的钱包(价值人民币8元)抢走,钱包内有人
    2023-06-11
    324人看过
  • 符海波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南刑初字第40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符海波,男,1984年3月27日出生于四川省武胜县,住武胜县旧县乡回龙村一组,2002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羁押,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11日以南检刑诉字(2003)第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海波犯抢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2月31日晚上9时多,被告人符海波窜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青龙大街南华花园C9号铺飞翔通信部内,以购买手机为名从店员处骗得一台波导S1500型手机(价值950元)在手,后乘店员不注意之机,拿着手机跑出店外。后被店员和群众抓获。破案后缴回赃物发还被害人。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1、事主何某某的报案陈述;2、证人朱某某的证言和抓获经过;3
    2023-06-11
    57人看过
  • 抢劫罪的定义和立案标准说明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产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当场抢劫公私财产,无论是否抢钱,无论实际抢多少钱,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都应当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的数额和情节限制,量刑标准如下: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要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产,无论是否抢钱,无论实际抢到多少钱,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抢劫罪是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2023-07-07
    371人看过
  • 刘海坡抢夺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大刑初字第26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海坡,男,198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涿州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涿州市高官庄镇王御史庄村。因涉嫌抢夺2006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7)第9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坡犯抢夺罪于2007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刘海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2006年7月15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刘海坡伙同刘海桥(在逃)驾驶红色两轮摩托车窜至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9号院附近,趁事主郑景珍不备将其自行车筐内挎包抢走,内有三星E80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及现金1100元。2、2
    2023-06-11
    345人看过
  • 冯海泉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昌刑初字第59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海泉,男,30岁(1976年8月19日出生),出生地河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邵店乡彭楼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6)第4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海泉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海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海泉于2006年7月9日10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坊村早市内,趁王风平(女,49岁)不备,将其项链抢走,经鉴定所抢物品价值人民币4284元。被告人冯海泉于当日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海泉的行为
    2023-06-11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静海县搞抢劫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乘人不备不影响本罪成立。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和抢夺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是否使用暴力。这里的暴力很广泛。像精神强制等胁迫手段也算是。不过必须是双方面对面,打电话不算。抢劫就是不仅占有财物还侵犯被害人的
    • 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北海?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5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
    • 海南海阳哪个律师打未成年人抢劫案效果好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2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
    • 上海崇明八一路黄金店抢劫怎么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
      看具体犯罪情节如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
    • 海南抢劫罪如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8
      有关海南抢劫罪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