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9:56:16 29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2)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

二、办理材料

按规定填写

需核原件

符合规定要求

需核原件

按规定填写

需核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埔分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告知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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