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2:20:43 142 人看过

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扬州市区受理范围及地点

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域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961639、87961640;地址:文昌中路9号。

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除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896768、87896769;地址:邗江中路328号。

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不予受理情形

一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是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四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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