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范围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扬州市区受理范围及地点
广陵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邗江区域内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中心2号楼A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961639、87961640;地址:文昌中路9号。
邗江区(原维扬区、新城西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除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联系电话:87896768、87896769;地址:邗江中路328号。
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不予受理情形
一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二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是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四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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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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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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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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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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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指哪些,有哪些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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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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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5房地产登记范围1、房地产。住宅是人们住的房子,与我们的生活有关。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登记国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指导作用。2、商业房产。是否用于居住的房地产,包括工业现场、零售店、租赁住宅,这些房地产国家适当征收税金。3、土地。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应登记。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4、海域使用权。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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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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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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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登记哪些需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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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1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统一了登记范围,具体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