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维修基金,应当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新房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购房总金额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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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的定义是指购买仅拥有的唯一住房。首套房的购房者应当年满18周岁,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同时所购房产应当为普通住房,房产面积不超过90平米。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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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不交行吗买房不交维修基金怎么办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5不能。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在第一阶段,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专用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表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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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房屋维修基金都交了,可以退房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签订了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的。如果退房,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即使对方同意退房,估计买房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房人的损失,估计定金可能不会退还了。《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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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法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0买房子要交房屋维修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所有者应按照本方法规定提交住宅专业维修资金:(1)住宅,但所有者所有,与其他房地产没有共享部位,除共享设施设备外(2)住宅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区外与单个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列出的房地产销售公有住宅的,销售公司应按照本方法规定提交住宅专业修理资金。因此,根据新的修理资金管理方法,购买新房必须支付这笔钱。有的交给开发公司,有的交给房地产公司,有的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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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只有购买新房时才交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1.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 2.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资金缴纳: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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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3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