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肖像权纠纷,安女士、张先生夫妇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令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向安女士、张先生出具书面道歉函,并刊登在《时尚新娘》杂志上,同时赔偿安女士、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的判决。
张先生与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约定,由婚庆公司承办张先生与安女士的婚礼,婚礼花费8万元。协议签订后,婚庆公司为张先生策划并承办了婚礼。婚礼后,婚庆公司将在婚礼中拍摄的安女士的照片以及安女士、张先生的个人信息等内容提供给《时尚》杂志社,《时尚》杂志社在该杂志社主办的《时尚新娘》杂志上刊载了包括安女士的婚礼照片在内的上述内容。
安女士、张先生遂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要求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安女士、张先生以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低并且还应当支持其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为由,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以侵权事实不成立为由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婚庆公司主张其提供给《时尚》杂志社使用的内容均经安女士同意,但其仅提供了原该公司员工的证言,但该证言不能充分证明安女士同意婚庆公司使用其照片及其与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因此,对婚庆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时尚》杂志社主张杂志社使用安女士、张先生的信息系经安女士同意,也未提供有力证据。因此,可以认定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使用安女士照片及安女士、张先生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不能认定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在使用上述内容的过程中获取了利益,因此安女士、张先生要求婚庆公司及《时尚》杂志社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擅自刊登婚礼照片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
458人看过
-
婚庆照片变广告新人起诉婚庆公司侵犯肖像权
371人看过
-
厨师照片上广告生活圈杂志肖像侵权被判赔万元
99人看过
-
用从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的照片做杂志侵权吗
70人看过
-
照片突然出现在杂志上,如何维权
111人看过
-
擅用“大眼睛”照片医药公司被诉
151人看过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多>
-
-
-
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实体照片侵权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9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中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如果有可能会涉及到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即使该肖像是新闻报道中的一部分,也必须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
用美照片给他人拍照算侵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91、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2、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权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
-
他人照片的拍摄与使用是否涉及侵权问题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41. 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若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照片,则应满足其要求。 2. 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就属于侵犯肖像权。 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赔偿损失。若侵权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