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的婚姻只要被认定就可以确定自始无效,但对于在婚姻期间所存在的债务是可以按《民法典》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确定,共同的债务由共同来承担,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协商处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中国人可以在其他国家领结婚证么
是可以的。和在国内办理结婚证规定一样。在我国,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2022年结婚登记要符合的条件
324人看过
-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不符合哪些条件将不予受理?
96人看过
-
登记结婚应该符合哪些规定?
208人看过
-
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86人看过
-
结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哪些,结婚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462人看过
-
哪些人不符合结婚条件?
154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符合准予离婚条件的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9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且前述情形还应当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
在离婚登记的时候要符合哪些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6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
-
结婚登记条件男女结婚登记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5、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5*3.8cm)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提交由指
-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予结婚登记的法定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
-
婚姻登记档案销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4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