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筑物能办理抵押登记吗
1、构筑物能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购买到抵押房该怎么办
1、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说,如果你买到抵押房是因为卖方没有告知房子被抵押的事实,那么房屋转让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你还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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