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二、不服拆迁补偿方案可否直接提起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不服拆迁补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297人看过
-
对拆迁不满如何诉讼,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107人看过
-
不服拆迁补偿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
409人看过
-
不服拆迁补偿如何救济
475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不服政府拆迁补偿的情形?
307人看过
-
如何对拆迁补偿提出复议
199人看过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
如何立案对被拆迁房屋提起行政诉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拆迁补偿是否能够单独提起诉讼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拆迁补偿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
-
拆迁案件的诉讼请求如何提起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拆迁案件的诉讼请求如何提起 因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书中载明,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诉讼请求就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
-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起诉状范X是如何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7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市人。户籍所在地:住址: 被告: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韶关市xx区xx路7号。 法定代表人:xxx,韶关市xxx区人民政府区长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韶x府征补字(2014)第3号《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是位于韶关市xx区爱国街6号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房地产权
-
对拆迁补偿款不服,可以要求上诉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1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