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6:41:37 133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人身损害和工伤是一样的吗?

人身损害和工伤是不同的,关于人身损害和工伤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公民受到人身损害之后,可以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项目,然后可以收集自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项目的证据。如果证据充足,但是对方又不予赔偿,那么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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