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政府收购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42:56 222 人看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

5、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收购协议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阐述;

②、双方的就本次收购的承诺;

③、收购标底;

④、收购期限、方式及价款支付;

⑤、收购前债权债务的披露、被收购方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的披露及违反相关义务股东的担保责任;

⑥、收购前债权债务的安排及承诺;

⑦、保密条款;

⑧、违约责任;

⑨、争议解决。

6、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
    2023-07-21
    8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想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2023-04-24
    112人看过
  • 收购劳务公司条件
    需要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5、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8、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9、劳动合同复印件一、收购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
    2023-02-22
    409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才能强制收购公司
    强行收购公司需要的条件: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一、要约收购怎么操作要约收购操作流程: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
    2023-06-27
    209人看过
  • 公司要约收购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者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1、中国证监会的审查(1)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2)在收购人报送符合要求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2、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并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3)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
    2023-08-07
    347人看过
  • 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条件。凡条件符合的家庭,就可以申请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要实行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户只限申购一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有远达小区和团山小区,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隆小区有部分房源可供申购家庭购买。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购买经适房条件符合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或者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申购程序1、申购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507房间)领取申购表。2、到户口所在地的两级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携带审查合格的申购表到市保障性住房工作
    2023-05-03
    228人看过
  • 政府为什么要团购房
    法律综合知识
    首先:干扰市场价格众所周知,当下大部分城市房价都出现了明显下调,但很多城市限制开发商无序降价,所以才出现了莫名其妙的大米换房、西瓜换房,背后都是为了获得流动性,开发商想办法偷偷摸摸降价。但团购行为中,基本都是单位组织,肯定要明显降价,否则这些职工肯定不会选择购房。这样就绕开了市场,重新定价,过去1万一平米的房子,团购可能只要8000,那么市场上购房者必然会知道这个价格,所以会导致要么开发商全部按照8000卖,要么直接卖不动。其次:涉嫌利益输送众所周知,当下楼市不乐观,那么不论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还是单位组织的团购,到底团购谁,还是什么开发商,都涉嫌了干扰市场,而且让这些团购的项目可以降价销售,也涉嫌不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第三:最大的问题就是交房问题了
    2023-03-26
    443人看过
  • 收购对方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收购对方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收购对方公司的决议;2、收购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一、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第三方收购或大股东回购。一般而言,股权是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形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2023-06-21
    119人看过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歧视或歧视供应商。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资料,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1购买人:指为从事日常政府活动或满足公共服务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依法购买商品、项
    2023-05-31
    331人看过
  • 政府为什么要实行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呢
    土地是一座城市最大的资产。如何经营和管理好这部分资产,是一个城市发展和进步的根本问题。而城市土地储备的过程,则是一个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与城市化阶段,城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储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我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土地供求矛盾及其他相关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所推行的公有制下的土地收购储备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宏观背景的依托下,是各地城市政府为解决当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过程中土地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创新型管理模式,是适应中央土地管理政策背景下的创新制度,是各方面政策共同作用的产物。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收、没收等方式,将闲置、低效或符合收购条件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开发整理,并对开发整理后的熟地进行储备,最后根据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
    2023-05-03
    386人看过
  • 子公司被收购的子公司可以被收购吗
    子公司可以被收购的。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收购子公司的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完毕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一、分公司有签署合同的资格的前提是什么?分公司有签署合同的资格的前提是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特殊行业,比如建筑行业,还需要具备符合行业要求的资质。分公司无相关资质的,可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独立进行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符合的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进
    2023-03-23
    401人看过
  • 大公司为什么要收购小公司
    大公司收购一家小公司,那是小公司对他们有用处,比如说最近苹果和微软联合以45亿收购北电,那是为了专利来对抗谷歌的安卓系统,然后谷歌又以125亿收购摩托罗拉手机,这也是为了专利来抗衡苹果和微软,至于以非常高的价格收购那是谈判出来的,你出钱的太少,人家或许不愿意卖。一、大公司如何收购小公司(一)并购的准备阶段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
    2023-03-03
    160人看过
  • 如何收购被被收购公司股票
    被收购的公司股票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一、参加要约收购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
    2023-06-20
    293人看过
  • 招聘政府采购专家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等。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考核机制考核是实现对政府采购专家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促进专家规范评审,提高执业素质,净化专家队伍。考核的内容大致有以下方面:一是考核专家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或在线学习来强化专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促使他们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规则。二是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记录每次他们参加评审活动的态度、表现、评审情况以及应承担义务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对特别优秀或不合格的名单公开,以此激励他们规范言行。三是严格惩戒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专家
    2023-07-0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政府机关介入上市公司收购,为什么会被当作公司收购,具有什么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
      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各国在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上所持态度不同,政府机关有时会介入某些交易关系,从而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主体和参与者。但是,政府机关介入上市公司收购,目的在于评价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而非直接参与交易,更非从中获得利益,故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直接主体。因此,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属于市场行
    • 政府收购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7
      应该算国企,但不是国有独资企业,而是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一家企业是否属于国企,归根结底看控股股东的资本性质。
    • 什么条件才能被上市公司收购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
    • 什么情况下企业被政府收购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2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
    • 政府采购XX公司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