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如何认定职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11:54:57 85 人看过

一、职务侵占如何认定职务?

只要在单位就职,且承担一定的职责,那么就认定其在单位有职务。具体可以以下方面对职务进行认定:

1、职务要界定具体的职能,即职务本身。

职务本身应该是永久性、持续的。至少在界定职务时,根据当时所获得的知识来看,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必须要做的职务。

比如市场营销经理,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有的一个职务。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需要有这个职务。只是,有些企业是由一人担任,有些企业是由多个人分担,还有些企业被某个人兼任。

2、职务要界定期望员工做出的具体贡献。

每一位员工,在进入某个职务或角色时、或者在晋升时、或者每年,都需要对自己提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和公司能够做好,那么应该做出哪些具体贡献以便公司对绩效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呢?

职务界定的产物,主要是职务说明书。职务说明书就是职务的使命陈述,应该符合企业的“业务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界定。

职务在某段时间内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安排会发生些变化。此时,职务说明书还描述以前的职务内容。因此,职务说明书就落后了,就需要调整。

对于一位有成就的员工来说,总是会超出职务说明书所勾画的职务范围。因为他能够及时跟进企业的目标调整自己的工作安排,进而做出贡献来影响企业绩效和经营成果。

因此,优秀的人,为了创造未来,一定会试图超越过去已经做过的事情。比如,一位优秀的演员,总是能够推出令人震撼的作品。就是因为他不断的挑战自己,改变自己,超越自己。

3、职务要界定各种关系。

职务关系包括:向上的关系、向下的关系、横向的关系。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以上三种关系都是双向的。向上的关系,每个员工都要为上级单位实现目标做出贡献。向下的关系,必须确保下级单位知道和了解自己要求他们做什么、必须帮助他们制定目标、帮助他们实现目标。比如,需要负责下级单位获得所需要的工具、人员和信息。

4、职务由该职务所需的信息以及该管理人员在信息流动过程中的位置来界定。

员工需要知道自己需要了解什么信息,这些信息是用来做什么的;这些信息具体从哪里获得;员工必须确保向自己提供信息的人,能够了解自己的需要。

二、业务员挣差价是职务侵占吗?

1、业务员挣差价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

(1)若是利用洽谈外贸生意之机,隐瞒实际成交价,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私设的公司,再降低成交价打入任职公司,就属于职务侵占。

(2)业务员利用自己的执行职务之便,赚公司差价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被发现了可能会判刑入狱。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坐牢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属于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三、怎么判断犯的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可以从两者的区别判断犯的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具体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合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合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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