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9:32:26 268 人看过

1、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明确规定:

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税相关文章
  • 建筑业营改增怎么纳税
    一、建筑业营改增怎么纳税如果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是必须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不申请认定且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请的,按销售额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未达到80万元,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是3%,也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可抵扣,按价税合计全部计入购入货物成本,每月应当申报缴纳的税款=销售额(含税)/1.03*0.03。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
    2023-05-09
    312人看过
  • 营改增为什么让建筑企业纳税发生大变化
    为了适应此次税制的重大改革,让企业管理跟得上形势,首先要搞清楚,营改增为什么会让施工企业纳税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据调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论上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约占总收入的70%,而实际上这个数据是35%,加上理论上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占总收入的30%,即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达65%左右。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10个方面:1、甲供材现象比较普遍。如:开发商直接采购钢材,钢厂或经销商收到对方的钱当然应该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入账做账也顺理成章,但施工企业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一张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以苏中集团为例,2011年钢材实际发生数61.77亿元,理论上可抵扣8.98亿元,而由于甲供材数额较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只有3.47亿元,占理论数的38.7%。即:所用钢材的60%以上拿不到进项税发票。2、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人工费占合同
    2023-08-17
    368人看过
  •  建筑企业如何确定发票税率?
    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并收取的材料和工程费用,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并收取的材料和工程费用应当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并收取的材料和工程费用,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1%。因此,建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并收取的材料和工程费用应当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体地讲,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医院、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土木工程建
    2023-10-30
    151人看过
  • 营改增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详解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差额征税的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差额征税的营改增纳税人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
    2023-07-08
    263人看过
  •  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期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中国税法中有多种情况,包括消费税中的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等结算方式,以及其他结算方式。这些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出消费品当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或者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履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
    2023-11-09
    405人看过
  • 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应该怎么做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新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旧法规的变化使得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性文件失去了法律效力。继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4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后,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本文从新条例、新细则以及上述文件入手,分析建筑业应如何纳营业税的问题。建筑业纳税义务人根据新细则第十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新细则将原细则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依法不须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关于承包人,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
    2023-05-05
    314人看过
  • 建筑施工业务应该怎么确定纳税地点
    某税务机关在对注册于该地的一家电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外市有两项业务,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1169430元,即未在劳务发生地开票缴税的预收款,且均已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对部分预收工程款在当地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等。企业对此产生疑惑:提供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生地,怎么能在机构所在地补缴税款呢?建筑施工业务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的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那么,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税款的行为是否正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
    2023-05-05
    302人看过
  •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该怎样确认?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将不
    2023-02-16
    233人看过
  • 建筑业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建筑行业“营改增”渐行渐近。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重视。进项抵扣不足问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
    2023-05-04
    154人看过
  • 企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筹划取得节税效果。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
    2023-05-05
    218人看过
  • 建安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怎么确认应税收入
    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方式征收。我公司从客户那里承包建筑工程后,时常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单位。那么,我公司在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是按从客户那里取得的总承包额确认收入,还是按总承包额减去分包给其他建筑单位后的余额确认收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实务中,客户和总承包方签订总价款的工程承包合同,彼此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总承包方只能按工程总价款给客户开具发票,即确认收入,而不能按扣除分包后的余额向客户开具发票。总承包方再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单位,即分包方
    2023-05-04
    172人看过
  • 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
    2022-07-10
    420人看过
  • 建筑企业税收怎么算的,建筑企业税收风险点
    一、建筑企业税收怎么算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缴纳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查账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计算如下: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2.核定征收。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计算如下: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二、建筑企业税收风险点建筑企业税收风险点如下:1.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2.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3.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4.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5.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6.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7.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8.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9.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10
    2023-06-25
    158人看过
  •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企业的发展一般都是需要合理的进行,然后让自己的企业发展的更加的好。如今,有很多的企业都发展起来了,其中发展比较快的一种企业就是建筑企业。虽然,建筑企业的发展很好,但是也同样面临巨大的纳税压力。不过,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做的好的话就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让企业发展的更加的好。不过,建筑企业时候一般需要掌握以下这些基本的方法。1、借助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建筑企业时候可以直接去利用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避税效果是很好的,想要轻松的去避税直接享受这个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好的。因此,建筑企业时候就可以直接去借助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的效果好,而且是一种比较合法的避税方法,不会有什么违法行为出现,更加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优化企业管理模式然后增加可抵扣的进项:避税的时候通过抵扣的方式来进行是很好的,建筑企业时
    2023-04-2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税
    词条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营业税
    相关咨询
    • 营业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哪些特殊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营业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员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业完成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
    • 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时间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基本规定 房地产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特殊规定 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 确定金融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法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自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上述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为90天。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行,都是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用信用销售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放日期。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
    •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的,其营业额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