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怎么办
生活中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导致的纠纷非常多,其中不仅涉及房屋共同所有人的利益,也牵扯到房屋的买受人的问题,以下为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各种情形的分析: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个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债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为物权,这是两个权利体系。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屋的买受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
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若买受人受让该房屋是善意(指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时候,构成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但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该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一些实践中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例如,如果该第三人已经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另一个所有人知情且长时间未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该房屋就有可能被判给第三人。但也不尽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情形很多也很复杂,在此不一而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房产怎样办
359人看过
-
共有房产中一方违法擅自处置房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43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一方擅自处置共有房屋的情况
473人看过
-
监护人擅自处置房产可以吗
362人看过
-
处理擅自移动门位置的方法
386人看过
-
一方擅自赠与子女的房屋有效吗
228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夫妻一方的集资房, 另一方有权擅自处置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72,集资房你的妻子不能擅自处分,如果擅自转让,受让人已办理产权登记,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款的,受让人取得房子,你只能要求你的妻子承担责任。 3,现在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取得,因此房子不可能过户到受让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你妻子和受让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要回房产。
-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效力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3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无效。 但如果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自己的损失。
-
房产所有人擅自处置房产怎么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17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有效,对方擅自处分财产的,如何认定其效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又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上述处分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的同时,规定应当维护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例外,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财产的共有人赔偿。(《意见》第89条
-
后擅自处分一方财产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08年5月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对和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约定:一、A与B离婚。二、婚生子谢甲由B抚养,抚养教育费用自理;A在不影响谢甲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权探视谢甲,B应予配合。三、夫妻共同财产时风牌三轮车归B所有,长安之星面包车归A所有,车辆过户费用由B负担。另查明,原告A与被告B签订离婚协议后,被告B在原告A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原告A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