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7 22:03:35 432 人看过

一、邢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材料

1.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2.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5.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6.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二、邢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三、邢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邢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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