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多宝《传人篇》广告在国内各大省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加多宝凉茶配方真假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传人篇》广告中,王健仪以王老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身份,公开表示,已将独家配方授予加多宝。对此,民众纷纷表示疑惑,一方面王老吉凉茶配方本应与王老吉凉茶紧密相连,加多宝凉茶配方出自何处有待考证;另一方面,加多宝广告中的王健仪为女性,是否是王老吉凉茶配方的唯一承继人,其配方是否属实也疑团重重。
5月29日,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王老吉凉茶媒体沟通会,首度回应加多宝《传人篇》广告,表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凉茶配方及工艺的独家合法承继实体。法律专家表示,加多宝三次更换广告,广告内容皆涉嫌虚假宣传,有操纵舆论,暴力营销之嫌。针对加多宝暴力营销,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法律顾问温旭律师在会上,从六个方面驳斥了加多宝一贯恶意行为。
广州市公证处力证:王老吉凉茶配方工艺绝对正宗
据广药集团副总倪依东的介绍,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历来都是王老吉在大陆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广东是王泽邦凉茶配方的主要传承地,王老吉凉茶产业经过清代、民国、新中国时代更迭,其配方工艺一直完整保留,并由广药集团合法承继,血统纯正不容置疑。
对此,广州市公证处在发布会上列举10个公证材料,对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配方及工艺的真实合法做出有力证明。
广药集团为王老吉凉茶配方、工艺、品牌合法承继实体
对于王老吉品牌的归属问题,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中国大陆王老吉的品牌归属于广药集团所有,无论是工艺、配方还是品牌,都属于广药集团所有。广州市检察院也公开表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凉茶的独家合法继承实体。
商誉当归属品牌实体所有红罐装潢当属广药王老吉所有
按照国际惯例,商誉在法律上是依附在品牌上的。商标可以给一家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两家使用,或是自己来使用,无论是自己来使用还是许可他人使用的商誉,最后都依附于品牌身上。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品牌的合法持有者,因此其相应商誉也当归属广药集团所有。近日备受关注的红罐装潢,属于王老吉品牌商誉的一部分,当属王老吉品牌拥有者广药集团所有。
加多宝老板非法行贿潜逃海外埋下凉茶司法战祸根
据了解,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合作始于1995年,加多宝合法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限按合同应于2010年截至。2002年至2003年,陈鸿道通过三次行贿300万元港币,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2005年10月2日,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陈鸿道取保候审,后弃保潜逃。这一过程中,广药集团仍然在寻求和加多宝合作的方式,但是加多宝一再回避和谈,导致合作机会的丧失。由于加多宝老板陈鸿道潜逃海外,拒绝沟通,广药集团只得诉诸法律,解决商标归属问题。
加多宝再次触犯法律连番推出虚假广告
加多宝公司成立后,以中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为广告,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企图把本应属于王老吉品牌的商誉转移到加多宝品牌上面,这一虚假不实的广告语,被广州中院2013年1月31日的禁令裁定为虚假不实的广告后,禁止继续播放。
而后,加多宝立即推出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据了解,加多宝引用的数据来源时间段为2012年1月到9月,而2012年1月到6月期间,市面上销售的是王老吉,当时加多宝凉茶并未上市。加多宝第二轮虚假广告,再次违背了广告法和工商管理禁止做对比性广告的法律规定。
《传人篇》广告再掀虚假宣传浪潮
近日,加多宝再次推出《传人篇》广告,以王健仪为主角,宣称王老吉凉茶配方已经授予加多宝。据了解,王健仪是香港王老吉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由于王健仪所在公司生产的王老世家凉茶,外包装装潢很像中国的王老吉,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时多次被原来生产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在国内投诉,王老世家凉茶被工商局查处后,禁止在大陆销售。按照《传人篇》所说,王健仪在90年代已将独家配方授予加多宝,当时的投诉就不符合正常逻辑,王老世家凉茶被查处亦无从谈起。且广药集团所持王老吉凉茶配方早在1996年已经得到国家司法部门公证,因此,王健仪所持配方是否属实,尚待考证。
-
加多宝失红罐被判不正当竞争缺乏自信又玩拖延战
437人看过
-
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49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205人看过
-
楼盘广告LV包当道具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405人看过
-
模仿竞争者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188人看过
-
关键词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277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用不正当竞争法怎么起诉不正当竞争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9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
-
加油站不正当竞争是如何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竞争者分析一般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识别企业的竞争者。识别企业竞争者必须从市场和行业两个方面分析。 识别竞争者对手的策略。 判断竞争者目标。 评估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 判断竞争者的反应模式。
-
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红灿说,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此外,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