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工作中死亡能报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9:23:26 419 人看过

一、公司股东工作中死亡能报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临时工的死亡能否算作工伤
    2012年12月29日晚,黄某临时受雇于发包人,在发包人的指示下从事施工道路的清扫工作。他在清扫道路时死于交通事故。2013年1月25日,黄某妻子徐某依法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景德镇市人保局于2013年1月28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当日,用人单位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并告知其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2013年3月20日,景德镇市人保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故死者黄某造成的伤害系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不服,依法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3年10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人保局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仍不服,于2013年11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黄某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构成要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应认定为工伤。理由是:黄先生是用人单位的临时工。他虽未签
    2023-05-02
    322人看过
  • 作为公司股东要拿工资吗
    一、作为公司股东要拿工资吗作为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拿工资,这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1.如果股东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动,那么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2.股东在参与经营的过程中,不仅是公司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公司的劳动者,他们通过自身的劳动为公司创造价值,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3.如果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是仅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那么他们通常不会直接从公司领取工资。4.股东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所带来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而不是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二、股东的工资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意味着,无论员工的身份如何,只要他们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2.对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而言,他们作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应当得
    2024-08-02
    104人看过
  • 员工在公司宿舍死亡算工伤吗
    员工在公司宿舍死亡不算工伤。一般来说员工在宿舍的时候已经是下班,并且是在休息时间,宿舍只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居住的地方,并不代表员工在宿舍里面进行工作。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住宿舍员工死亡应该负什么责任?一般工伤认定要求同时具备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这种情况没有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只能看看是不是职业病引起的猝死。鉴定为职业病之后您会得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拿到证明后可以向单位索赔,或者再继续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要求工伤赔偿。如果是他杀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工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员工因自身疾病(非职业病)引起的死亡,单位没有责任。
    2023-07-27
    472人看过
  • 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死亡算工伤吗
    一、公司聚餐后回家途中死亡算工伤吗当员工在参与公司聚餐的过程中遭遇车祸而不幸离世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此,我们需要强调对“工作”一词的广义理解,并非仅限于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才称之为上班。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在参与由单位组织的各种清扫、聚餐等活动时,尽管其表现形式各异,但这些活动与工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实际上是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因此,即使这些活动并非直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也应当视为工作的一部分。如果员工在参加完单位组织的活动之后返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应当等同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此类情况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2024-07-16
    465人看过
  • 超龄人工作中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超龄人工作中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超龄农民工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据统计,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他们的人数应该超过4600万。而在2010年,我国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仅为12.9%。由此可见,超龄农民工数量的比例也会不断上升。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二、“超龄”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
    2023-04-17
    176人看过
  • 两人股东中一人死亡,公司必须解散吗
    一、两人股东中一人死亡,公司必须解散吗在公司股东架构中,若仅有两位股东,其中一位不幸离世,那么该公司应依照我国相关法制法规向政府部门提交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盘的申请,原因在于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公司股东数量必须达到至少两位以上,否则该公司将被视为存在法定缺陷。至于剩余的财产权益,应依据已故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投资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继承。在此过程中,公司的所有现有股东都应该聚首召开股东大会,遵照我国法律中的有关股东表决条款以及表决权的具体规定,就是否批准已故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其继承人这一议题做出决定。如果有任何股东对此次转让持有异议,他们应当主动提出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而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则应由继承人承担,作为已故股东的遗产。倘若没有任何股东愿意购买这些转让的出资,那么便可视为全体股东已经同意此次转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2024-05-10
    357人看过
  • 中暑死亡事故工伤怎么报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一、中暑死亡事故工伤怎么报1.中暑死亡事故工伤由其用人单位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死亡赔偿都由用人单位赔。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3-06-17
    134人看过
  • 工作中误伤工人的死亡谁来赔偿
    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死亡,工人也在工作时间内。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死亡,公司和公共机构通常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造成事故的人进行赔偿,造成事故的人有故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并承担单位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因伤害致残的,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用,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受害人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鉴定人身伤害和残疾,赔偿数额以鉴定人身伤害和残疾的结论为准。有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伤保险不由公司承担的,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必须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的,合同解除的,有一次性就业津贴和一次性医疗津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伤害,你没有必要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工作过程中工伤致人死亡怎么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误伤工友致死,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工伤的,该工友的近亲属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一、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怎么判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防卫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人死亡的,一般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须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朋友不小心撞死了怎么做才算是轻伤不小心把朋友误伤致死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的,但还是构成了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因为当事人是过失犯罪,所以处罚会比较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最低三年、最高
    2023-06-27
    195人看过
  • 工伤死亡怎么报
    履行职责
    一、工伤死亡怎么报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二、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
    2023-04-22
    459人看过
  • 在工作中摔死是工伤吗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受伤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负伤或者外出务工期间因事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列情形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申
    2023-05-02
    353人看过
  • 工程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程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合作投资设立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东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经营范围:房地产评估;3、注册资本:以工商注册为准;4、法定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5、法定代表人: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乙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丙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收购xx评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三、职务和分工: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2021-11-06
    319人看过
  • 股东死亡如何解散公司
    股东死亡不是公司解散的情形,所以不能解散公司,股东死亡后,一般由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一、公司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
    2023-04-04
    499人看过
  • 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伤亡公司需赔偿吗
    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需要公司支付赔偿金。若公司没有给员工构成工伤保险,需要支付以下赔偿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伤亡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2023-02-1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股东有劳务公司公司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股东工伤死亡应当赔偿抚恤金、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死亡的情况之下,近亲属是可以领取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丧葬补助金。
    • 公司工作员工在公司死亡属于因公死亡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看死亡的时间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
    • 工伤死亡能报出来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公司职工因工死亡怎么申报工伤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职工工作中工伤八个月后死亡能做工伤鉴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