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怎么认定交房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8:03:23 302 人看过

房屋买卖认定交房条件如下: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二、对房子质量有异议想投诉该到哪个部门起诉

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了首付可以拿到房屋钥匙再还贷款吗

1、分两种,看你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是现房:付了首付,贷款批下来之后可以办理房屋交接才能拿钥匙。如果是期房:交了首付,贷款批下后如果还没交房你也不一定拿到钥匙。一定要等到交房之后。拿钥匙的前提是你的房子已经到达交付使用的条件才可以交房。

2、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期房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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