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4:51:08 172 人看过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如果想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如何约定免责条款

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1、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

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

3、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这里,免除的是出卖人“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还是“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在用语不明确时,解释为只免除“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不免除“尚未交货”的责任。因为按一般理解,对尚未交付的货物在质量上是否合格,买受人难以知晓。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含义
    在众多涉及契约性法律关系的场合中,标的作为合同双方所共同关注和服务的焦点,无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不仅是契约得以形成的前提要素,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以达到公平交易的有效工具。从实践经验来看,合同标的主要由物权、债权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三者组成。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标的必须满足明确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的要求,否则将无法确保合同的有效撰写和执行。具体到了纠纷解决阶段,了解并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显得尤为关键。首先,由于合同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到众多主体,因此缔结合同的各方都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即达成该项协议所需的民事行为章兄。其次,要慎重对待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以确保行为主体能够真正地表达自身意愿且不会出现任何欺诈或误解。此外,在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过程中也应该遵守法纪法规,以维护个人及社会的利益为首要原则;最后,形式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除书面形式以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来
    2024-08-16
    106人看过
  •  同等责任在交通安全中的含义是什么?
    该条款列举了机动车当事人之间责任归属的13种情形,包括机动车追撞、变更车道、会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狭窄山路上会车、超越前方车辆等。若出现以上情形,则视为同等责任。以下为改写后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同等责任: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2.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3.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4.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5.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7.机动车超
    2023-11-21
    342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中
    2023-08-07
    328人看过
  • 免责条款能不能在合同中认定
    合同免责条款的认定是: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可以依法生效。但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除外。一、如何认定免责条款显失公平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的标准如下:1、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二、以下哪种情形的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4、不合理地加
    2023-06-20
    321人看过
  • 在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执行是否受到限制?
    在合同里面约定安全责任免除条款,如果是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安全免责条款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工承揽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承揽合同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个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023-07-12
    48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工伤赔偿条款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的规定: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职;行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设备,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
    2023-07-15
    137人看过
  • 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无论是普通合同还是格式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内容和范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包括被动或盲目认可),因此具有明显的约定性。2、免责条款具有规定性,即免责条款必须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免责条款具有约束性。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时,即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部分或全部责任),这样既约束了享受免责条件一方当事人承担的
    2023-03-14
    63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保证责任。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确有过错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订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担当保证人,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而保证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借名借款行为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名义借款人虽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名义借款人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先确定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借名借款通常由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待出借人放款后,名义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并由实际借款人间接或直接归还借款。在订立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名义借款人虽以自己名义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但其订立合同的行为系根据实际借款人的要求做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实际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因此
    2023-07-18
    448人看过
  • 免责合同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的免责条款要包括下列内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提供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对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内容,采用了特别的标识和说明,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免责合同条款无效的特征有哪些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有如下问题: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免责条款无效;2、免责条款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4、其他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023-07-27
    470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被视为无效
    一、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被视为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被视为无效的情况: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二、免责格式条款是什么免责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2024-01-17
    212人看过
  • 什么条款必须包含在租赁合同中?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当事人姓名或者住所;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和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交付方式;6、房屋修缮责任;7、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房屋求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房合同中主要应该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法;六、修缮责任;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八、转租的约定;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
    2023-07-07
    285人看过
  • 什么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条款中
    一、什么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条款中1.当事人的信息;2.合同标的;3.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6.违约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时以哪个为准合同内容与事实履行不符时,以事实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2023-10-25
    386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
    2023-07-06
    2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如何签订?1、合同范本是要到劳动局购买吗?还是可以从网上下载?可以去劳动局买,也可以自己制作,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劳动法就有效。合同经被聘用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后即生效,不经劳动部门备案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条款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是以劳动法为准的。2、在劳动部门购买的劳
    2023-02-2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免责条款可以免除合同中的交易义务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8
      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订立,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并且由当事人说明后,该条款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当出现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被免责。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 在合同中有什么规定无效的免责条款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下列合同为无效的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必须经提请注意或说明才产生免
    • 签了和保险合同,什么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什么免责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免责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什么情形要免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3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
    • 劳动合同法中的时间条款的含义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2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有特殊原因,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