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3:29 146 人看过

人民法院驳回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必要的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将不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出了“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15日,仲裁裁决生效,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III.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被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辖区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管辖范围,被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的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不予受理并同时执行

,双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他们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内

3.必须是法院的管辖权

4.符合诉讼条件

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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