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有什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2:00:42 160 人看过

一、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有什么标准?

夫妻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主要是指: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

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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