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垄断法的实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0:26 215 人看过

竞争机制是最为重要的市场机制之一,制止垄断、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为直接的立法宗旨,《反垄断法》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经济宪法。文章阐述了反垄断法实现的意义,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缺陷,并探讨了反垄断法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法的实现公力实施私力实施

一、前言

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和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整个经济法体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建立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市场垄断。《反垄断法》的实现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垄断法》有两种实施机制,一种是公力实施,即通过《反垄断法》主管机构执法来实施;另外一种是私力实施,即让老百姓通过诉讼方式索赔来遏制垄断。

一、反垄断法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是法的要求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和这种转化的实际结果的统一。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独占市场、限制和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等情形的法律规范。历经13年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出台,其任务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反垄断法的实现是指反垄断法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被转化为现实。

二、反垄断法实现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法的实现的意义首先在于,法律只有实现,才能起到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法的意义既在于他的象征性,又在于他的实践性。不能实现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几乎没有意义。其次,法的实现也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反垄断法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垄断导致某一市场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有效竞争不足,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2.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

3.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并不是垄断和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往往垄断的后果却由他们承受,是垄断行为的受害者,例如:由于垄断价格的上升而导致消费者支出的增加。消费者是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法律保护的主体之一,反垄断法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从法域属性上讲,反垄断法属于公法领域的法,以社会利益的和谐为目标。

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机制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就无法得到体现。反垄断法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三、反垄断法的实现途径

反垄断法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能否建立并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不仅需要合理、缜密的反垄断法实体规则,而且也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分为公力实施和私力实施两部分。

1.公力实施

公力实施,就是通过《反垄断法》主管机构执法来实施;反垄断法不仅要面对大企业集团或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而且还要同政府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必须独立,超越现有的部门利益。法律的权威是来源于一个独立的、集中的、统一的、专业的执法体制和执法机关。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权不能分散。

2.私力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实现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要求。市场经济及反垄断法制均甚为发达的美国,转型期国家乌克兰,较为发达的土耳其,这几个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确立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反垄断法私力实施的法律依据。然而,法律后果的适用并不能直接使法律得到实现。法律在把主体行为引到合法轨道上时,通过控制主体行为变量因素而实现。同时为了保证合法行为激励模式在社会中有效地发挥功能,法律还要设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模式。因此,我个人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该借鉴上述国家的做法,确立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只有通过具有惩罚性的机制,才能使得私人诉讼成为非常强大的反垄断的力量。从全世界来看,各国反垄断执法机关都面临经费不充足的问题。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机关经费也可能会面临同样问题,所以如果把私人力量调动起来,将会很好地弥补公力执法的反垄断力量。

综上所述,由于传统法律体系中严格奉行公法和私法的二元结构,造成了反垄断的不力,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待于公力实施和私力实施的有效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李昌琪: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付子堂:法律功能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试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反垄断法适用豁免,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文章由其理论基础出发,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适用范围等内容入手,对该制度进行原理性探讨,进而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反垄断法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和限制垄断,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为并非所有的垄断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在各国反垄断法律中都有一块特区,在这里,特定行业的特定行为即使符合垄断的构成要件,仍能得到豁免,即所谓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亦称反垄断法适用豁免,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
    2023-06-07
    399人看过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抓紧制订《反垄断法》,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看似背道而驰,实际上二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本文就此作一分析评论,并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理论,以供立法参考。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适用除外的概念,然而凡制订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中或者通过其他法规允许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允许垄断组织或垄断行为的存在。现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因缺乏适用除外的概念,其
    2023-06-07
    311人看过
  • 评论:《反价格垄断规定》亮点在反行政垄断行业
    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8月13日《新京报》)。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这些案件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但以生活常识而论,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因为种种原因不被查处罢了。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
    2023-06-07
    88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其称谓亦不相同。美国《谢尔曼法》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关于垄断协议的含义,有的国家未予界定,而是仅有概括或列举,典型的如美国《谢尔曼法》的宣示性规定及《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详细列举;有的国家则在立法中对垄断协议的含义直接规定,以便明确其构成要件。《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企业之间的一切协议、企业团体所作的决定和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且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的目的或
    2023-06-07
    143人看过
  • 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二)反垄断法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之差异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均由侵权行为所导致,是侵权责任的基本表现。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理论界有多种主张,有的主张三要件说,有的主张四要件说。为论述的方便,我们选择一种接近于本文讨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时所采用的逻辑模式的主张,即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主张的三要件说:①须有归责之意思状态;②须有违法性之行为;③须有因果律之损害[12]。从构成要件的条目来看,反垄断法损害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大致相同,只是反垄断法损害赔偿须考虑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无须考虑这一点。因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一般均为实际的受损害人,而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有时并不一定是实际的受损害人,或者说,并非所有的受损害人都有权主张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在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各项条目所包含的内容上,反垄断法与民法存在较大的差别。首先,在归责的意思状态上,反垄断
    2023-06-07
    290人看过
  • 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中国商务部于今年3月18日就某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某果汁公司案反垄断审查作出了禁止的裁决。商务部禁止此项收购的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即以某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某果汁公司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由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从这起案例中,可以推知反垄断法的政策趋向、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实际运作,从而为将来可能的收购行为提供指引。一、某可乐收购某果汁的审查必要性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此为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定性规定。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则对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定量作出了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
    2023-06-07
    232人看过
  • 知识的垄断与反垄断
    每当你习以为常地在电脑的网络浏览器窗口输入www.,试图打开某个网站的时候,你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正在免费享受一项互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全世界网民能够便捷、免费地浏览多样的网络资源,应该感谢英国人蒂姆·伯纳斯—李。伯纳斯—李是万维网(WWW)业务的主要发明人,上世纪80年代末他第一个编写了网络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使得以往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接触到的网络资源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一发明意味着巨大的金钱诱惑,但伯纳斯—李却说服其雇主欧洲核研究组织放弃了这些关键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促使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自由、开放、免费的特性。至今,伯纳斯—李仍在为阻止一些利益集团企图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对网络资源进行分割、垄断而不懈斗争。事实上,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质疑之声就不曾停息过。这种质疑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而非精神权利。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社会
    2023-06-07
    105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浅探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凭借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滥用知识产权问题日益严重,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成为当前国际趋势。通过对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关系进行分析,表明了用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关系一、知识产权的变异——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因此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常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时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形,例如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通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合理许可费等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妨碍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知识产权同反垄断法
    2023-06-05
    179人看过
  • 美国的反垄断法
    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市场经济自由宪章的美誉。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八十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律,其中发展最为完善成熟的是美国。美国的反垄断法包括三部法律,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被公认为世界反垄断法里程碑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其余两部则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在南北战争和战后重建的过程中,美国的部分资本家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迅速积累起了巨额财富,并通过兼并扩张手段构建起一批对全美乃至世界经济有着巨大影响的产业帝国,如卡纳基钢铁集团和洛克非勒名下的标准石油公司。产业大亨们以托拉斯的形式将相同行业、原本存在竞争的公司予以合并,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划分各自的市场范围。19世纪80至90年代,全国性的托拉斯纷纷出现。反对托拉斯的市场垄断行为发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一些被称为对抗主义者(Antagonists)的有识之士认为,产业巨头们正在通过托拉斯逐步取得
    2023-06-07
    317人看过
  • 论我国公司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并购已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主流形式,这种复杂的市场运作必须受到健全的法律控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国目前的并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系统。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公司并购、公司收购、公司并购、立法建议。公司并购概述一个集团或一个企业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取得对其经营的控制权的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总称。公司并购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责任通过下列方式转移给另一个公司:转让公司所有权。因此,资产和责任转移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不再存在,而接受公司全部资产和责任的另一家公司仍然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这在传统公司法中被称为吸收合并。③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获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家公司仍然存在,不必被摧毁。④
    2023-05-07
    120人看过
  • 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区别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前者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后者旨在保护善意经营者利益。它们在法律性质、立法目的上存在差异,但都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虽然它们调整的行为都是竞争行为,但它们的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经营者的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在立法目的上,反垄断法的重点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在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总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是维护市场竞争和保
    2024-01-05
    286人看过
  • 论专利许可使用费与反垄断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获得一种垄断性权利,具有独占性。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专利需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该专利许可使用费是一种垄断价格,但这并不受到反垄断规制的。但专利许可使用费须在合理的界限范围内行使,而不能滥用其权利,阻碍专利的运用和维护公共利益,否则就会受到反垄断规制。关键词:专利许可使用费反垄断规制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的依法享有的权利。[①]专利权有鲜明的独占性,也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申请人一旦得到法律授权获得专利权,他就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就使用该专利。他人若想利用该专利需要取得专利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一由于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可以要求他人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
    2023-06-12
    60人看过
  • 聚焦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通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而如何理解、全面领会这部法律的精髓,掌握这部法律的实质要求就显得尤为必要。近期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一书就满足了读者的这方面需求,并且已经荣等北京新华书店的畅销书行列。这本书严格按法条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编写者汇聚了直接执法部委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多年从事反垄断法教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他们对《反垄断法》的解读饱含着热情。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宏伟教授、人大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彪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余灵雨同志(挂职到奥组委兼任副秘书长等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司司长韦
    2023-06-07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1
      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反垄断条款缺乏统一权威的执法部门,反垄断政策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不合理,反垄断政策相关机构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