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农村村民要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通过土地管理有权机关的批准。
一、农村宅基地可否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转让,转让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行为。
二、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购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4、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经过审批(或者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押。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对其所有权设定抵押;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的,可以依法设定抵押。
-
农村房屋买卖双方属于一个镇也不可以吗
240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界定,农村房屋买卖可以过户吗
494人看过
-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屋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314人看过
-
农村户口买同镇村民房子可以过户吗
360人看过
-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怎么认定
69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469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溯及力,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在本村村民间,符合如下条件可以买卖的。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
-
农村同镇居民有权买卖房屋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其实包括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但在一些地方如果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购买农村方面的话,则相应的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
-
农村同镇人可以购买农村自建房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购买农村自建房是合法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三)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
农村房子可以买卖吗农村房屋买卖手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81、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2、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房屋买卖不是同一个村的怎么过户?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一、同一乡镇买卖房屋只要该房屋有独立的产权,且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