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55:04 245 人看过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一、转租可以拿回押金吗

转租一般不可以拿回押金,但是可以向第三人收取押金。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算违法吗?

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不违法,未经同意转租是违法的,超过租赁期限转租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出卖人是否具备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保证其免受不应有的损害。买受人的抗辩权以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为前提,抗辩权的效力仅为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也就是说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是解除或消灭买卖合同关系,一旦出卖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抗辩权归于消灭,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的两项基本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瑕疵包括价值上的瑕疵、效用瑕疵和保证品质瑕疵。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其一,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其二,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即使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标的物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该责任;其三,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2023-07-17
    320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以及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
    一、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指出卖人违反这一担保的法律后果,从出卖人方面看是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该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从买受人方面看是他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通常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等,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另外,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在法律规定中,出卖人应该保证标的物的无瑕疵,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不能将买卖标的之财产权之全部或一部,移转于买受人,或所转移之财产权不完全时,所产生出卖人之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权利瑕疵担保的成立要件包括: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发生时,对方当事人得
    2023-04-25
    409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股权出资的权利瑕疵责任是什么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
    2023-07-25
    472人看过
  • 关于具有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权利瑕疵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有权利瑕疵的存在等,权利瑕疵担保是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有效、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且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是怎样合同债权转让会产生下列法律效力:一、对内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2、除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外,从属于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二、对外效力:1、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也就是转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是否改成三年了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没有改成三年。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因产品
    2023-04-11
    76人看过
  • 出资不实和瑕疵的责任承担
    (一)对于出资不实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出资现物的评估的规定对非货币(现物)出资的评估,也就是将其价值折算为现金,并换算成公司的股份。评估的过程也就是将非货币(现物)出资确定为公司股份的过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对于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
    2023-08-12
    476人看过
  • 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承揽人应对此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2.定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
    2023-07-25
    318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历史的考察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正当权利担保之诉。早在罗马法的古代时期,要式买卖的买受人就已受到一种特别的保护: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向买受人负担使后者取得所有权的担保义务。在罗马法要式买卖时期,如果要式买卖的出卖人并非是正当的权利人,由于罗马法并不承认善意取得制度,所以买受人就不能确定的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真正的所有人可以对买受人提起所有物返还之诉追回该物。作为对其的救济,买受人可以根据此种担保义务要求出卖人参加第三人对其提起的所有物返还之诉,以协助买受人对抗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出让人不参加诉讼或者虽然参加但受让人仍然败诉,则受让人可以对出卖人提起正当权利担保之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双倍价金的责任。[2]在要式口约时期,仍通行要式买卖时的习惯。当事人在为要式买卖口约时订立双倍口约或保留物件口约作为附约。以使标的物被追夺时能够获得赔偿,前者适用于要式物的买卖,买受人物价两倍的金额,后者适用于略
    2023-06-09
    354人看过
  •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需承担责任吗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023-06-01
    426人看过
  • 瑕疵产品责任承担
    一、瑕疵产品责任承担瑕疵产品责任承担主体有: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
    2023-04-25
    145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承揽人瑕疵担保的条件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遵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应当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在质量上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承揽人应当对工作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即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质量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工作成果应当符合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的,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难以确定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应当具备其通常使用效用,如果不具备,则可认定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因可以有多方面,如承揽人偷工减料,以
    2023-06-09
    180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的含义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主张防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如出租人不能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转移给承租人,则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一般须具备如下条件:(1)权利瑕疵的原因于合同订立时已存在;(2)对方当事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3)双方当事人没有免除或限制担保责任的约定。权利瑕疵发生时,对方当事人得请求责任人除去瑕疵,减少对价,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
    2023-06-09
    29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1、标的物须有瑕疵。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
    2023-03-24
    178人看过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什么范围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进行上诉。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
    2023-06-19
    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不认账怎么办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
    2023-03-05
    5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瑕疵担保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及相应条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2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者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入。 第三人主张阻碍承租人使用和收益租赁物的权利。如果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由于涉及对租赁实体的处置,则会阻碍承租人使用租赁实体。
    • 怎样理解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