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8:33:14 42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位置图、场所布局图2)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复印件)3)建筑垃圾受纳计划与方案(包括受纳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回收利用方案、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等)4)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

二、办理材料

清晰无误

清晰无误

原件校验

包括受纳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回收利用方案、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等

原件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丰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受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1)停止办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向申请人提出停止办理意见。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受理:2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3.审查。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6号城管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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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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