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收作用,调整承包,般给作物补偿,调整土.般让随便调整.收加用于建设,按照土管理,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清苗及附着物补偿.土管理全统标准,各具体标准参照补偿标准.第五条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统负责全土管理监督工作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务院关规定确定第六条任何单位都遵守土管理律、规义务并权违反土管理律、规行提检举控告第七条保护发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及进行关科研究等面绩显著单位由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土所权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土属于家所农村城市郊区土除由律规定属于家所外属于农民集体所;宅基自留、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第九条土农民集体所土依确定给单位或者使用使用土单位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土依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别属于村内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权农民集体所土依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使用权单位依使用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央家机关使用土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务院确定确认林、草原所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别依照《华民共森林》、《第条加强土管理维护土社主义公制保护、发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切实保护耕促进社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宪制定本第二条华民共实行土社主义公制即全民所制劳群众集体所制全民所即家所土所权由务院代表家行使任何单位侵占、买卖或者其形式非转让土土使用权依转让家公共利益需要依集体所土实行征用家依实行土偿使用制度家律规定范围内划拨土使用权除外第三条十珍惜、合理利用土切实保护耕我基本策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发土资源制止非占用土行第四条家实行土用途管制制度家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用途土农用、建设用未利用严格限制农用转建设用控制建设用总量耕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指直接用于农业产土包括耕、林、草、农田水利用、养殖水面等;建设用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土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工矿用、交通水利设施用、旅游用、军事设施用等;未利用指农用建设用外土使用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使用土第五条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统负责全土管理监督工作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务院关规定确定第六条任何单位都遵守土管理律、规义务并权违反土管理律、规行提检举控告第七条保护发土资源、合理利用土及进行关科研究等面绩显著单位由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土所权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土属于家所农村城市郊区土除由律规定属于家所外属于农民集体所;宅基自留、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第九条土农民集体所土依确定给单位或者使用使用土单位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土依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别属于村内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权农民集体所土依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使用权单位依使用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央家机关使用土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务院确定确认林、草原所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别依照《华民共森林》、《华民共草原》《华民共渔业》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改变土权属用途应办理土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登记土所权使用权受律保护任何单位侵犯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员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土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农民保护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农民土承包经营权受律保护土承包经营期限内别承包经营者间承包土进行适调整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土由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权利义务土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单位保护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土所权使用权争议由事协商解决;协商由民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民政府处理;间、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府处理事关民政府处理决定服自接处理决定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土所权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改变土利用现状第三章土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各级民政府应依据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整治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土需求组织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由务院规定第十八条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总量超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耕保量低于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第十九条土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列原则编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二)提高土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四)保护改善态环境保障土持续利用;(五)占用耕与发复垦耕相平衡第二十条县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明确土用途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根据土使用条件确定每块土用途并予公告第二十条土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利用总体规划报务院批准省、自治区民政府所市、口百万城市及务院指定城市土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土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民政府授权设区市、自治州民政府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规模应符合家规定标准充利用现建设用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规模超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模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应符合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第二十三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利用应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输水要求第二十四条各级民政府应加强土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总量控制土利用度计划根据民经济社发展计划、家产业政策、土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土利用实际状况编制土利用度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经审批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土利用度计划执行情况列民经济社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内容向同级民代表报告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用途经务院批准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民政府土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根据省级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七条家建立土调查制度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进行土调查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配合调查并提供关资料第二十八条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根据土调查、规划土用途家制定统标准评定土等级第二十九条家建立土统计制度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案依进行土统计定期发布土统计资料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提供关资料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共同发布土面积统计资料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第三十条家建立全土管理信息系统土利用状况进行态监测第四章耕保护第三十条家保护耕严格控制耕转非耕家实行占用耕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按照"占少垦少"原则由占用耕单位负责垦与所占用耕数量质量相耕;没条件垦或者垦耕符合要求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垦费专款用于垦新耕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制定垦耕计划监督占用耕单位按照计划垦耕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垦耕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县级民政府要求占用耕单位所占用耕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耕、劣质或者其耕土壤改良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耕总量减少由务院责令规定期限内组织垦与所减少耕数量与质量相耕并由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别省、直辖市确土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新垦耕数量足补偿所占用耕数量必须报经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垦耕数量进行易垦第三十四条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列耕应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务院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棉、油产基内耕;(二)良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实施改造计划及改造、低产田;(三)蔬菜产基;(四)农业科研、教试验田;(五)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百八十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力防止土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污染土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利用荒占用耕;利用劣占用禁止占用耕建窑、建坟或者擅自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闲置、荒芜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内用耕种并收获应由原耕种该幅耕集体或者恢复耕种由用单位组织耕种;未工建设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民政府偿收用单位土使用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所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让式取土使用权进行房产发闲置土依照《华民共城市房产管理》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单位或者连续二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发包耕第三十八条家鼓励单位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保护改善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荒漠化前提发未利用土;适宜发农用应优先发农用家依保护发者合权益第三十九条垦未利用土必须经科论证评估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垦区域内经依批准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垦耕禁止围湖造田侵占江河滩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破坏态环境垦、围垦土计划步骤退耕林、牧、湖第四十条发未确定使用权荒山、荒、荒滩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经县级民政府依批准确定给发单位或者期使用第四十条家鼓励土整理县、乡(镇)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质量增加效耕面积改善农业产条件态环境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造、低产田整治闲散废弃第四十二条挖损、塌陷、压占等造土破坏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符合要求应缴纳土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复垦复垦土应优先用于农业第五章建设用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必须依申请使用土;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土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土除外前款所称依申请使用土包括家所土家征用原属于农民集体所土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应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道路、管线工程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务院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模范围内实施该规划农用转建设用按土利用度计划批由原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批准已批准农用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由市、县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用列土由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外耕超三十五公顷;(三)其土超七十公顷征用前款规定外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并报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应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转用审批其经务院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征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超征批准权限应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另行办理征审批第四十六条家征用土依照定程序批准由县级民政府予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所权、使用权应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权属证书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用土按照征用土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补偿费用包括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土补偿费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六至十倍征用耕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农业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照征用耕数量除征前征用单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每需要安置农业口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四至六倍每公顷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十五倍征用其土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征用土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用前三平均产值三十倍务院根据社、经济发展水平特殊情况提高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第四十八条征补偿安置案确定关民政府应公告并听取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见第四十九条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用土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征用土单位征补偿费用其关费用第五十条各级民政府应支持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事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条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补偿费标准移民安置办由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行性研究论证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建设用标准建设用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意见第五十三条经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建设用建设单位应持律、行政规规定关文件向批准权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建设用申请经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民政府批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土应让等偿使用式取;列建设用经县级民政府依批准划拨式取:()家机关用军事用;(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公益事业用;(三)家重点扶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四)律、行政规规定其用第五十五条让等偿使用式取土使用权建设单位按照务院规定标准办缴纳土使用权让金等土偿使用费其费用使用土自本施行起新增建设用土偿使用费百三十缴央财政百七十留给关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土应按照土使用权让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使用土;确需改变该幅土建设用途应经关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民政府批准其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用途报批前应先经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质勘查需要临使用土或者农民集体所土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城市规划区内临用报批前应先经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使用者应根据土权属与关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签订临使用土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使用土补偿费临使用土使用者应按照临使用土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并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使用土期限般超二第五十八条列情形由关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民政府或者批准权民政府批准收土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三)土让等偿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土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四)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停止使用原划拨土;(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依照前款第()项、第(二)项规定收土使用权土使用权应给予适补偿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按照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应符合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并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兴办企业或者与其单位、土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应持关批准文件向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提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准权限由县级民政府批准;其涉及占用农用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建设用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乡镇企业同行业经营规模别规定用标准第六十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经乡(镇)民政府审核向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提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准权限由县级民政府批准;其涉及占用农用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户能拥处宅基其宅基面积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宅基村内空闲农村村民住宅用经乡(镇)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民政府批准;其涉及占用农用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卖、租住房再申请宅基予批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土使用权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并依取建设用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使用权依发转移除外第六十四条土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建筑物、构筑物重建以上是土地承包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些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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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全文的规定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01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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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补偿赔偿纠纷解决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5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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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你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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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理由都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一)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政府进行土地详查,明确土地权属并加强对村委土地工作的管理。正确引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四)尽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五)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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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承包纠纷应该怎么分配土地补偿款?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81、《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2、可以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发包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民主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