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在酒店住宿期间财物被盗,而后酒店以其在服务指南中已要求旅客将贵重物品存放到前台为由,拒绝担责。旅客将酒店诉至法院。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承担40%责任,赔偿旅客4120元。
2010年7月6日,董先生入住天津市南开区一家酒店。同年7月8日9时许,董某醒来后发现物品被盗,随即报案称,其有7000余元现金及价值3300元的手机被盗。公安机关调取酒店录像发现,当日凌晨4时左右,董先生回到酒店房间内,4时30分左右有一女子进入该酒店,并乘坐电梯到达5楼。该女子在5楼楼道里来回徘徊后并未撬门,直接进入董先生房间,几分钟后离开。
董先生认为,酒店对旅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其财物被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以已经提示贵重物品交付前台寄存为由,拒绝赔偿。2010年8月,董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余元。
法庭上,被告酒店方表示,其在各个房间都放有服务指南,要求旅客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放到前台,否则发生意外不予解决。董先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前台。另外,董先生在陈述被盗过程时,曾提到回来得太晚,在房间内看电视睡着了,忘记关上房门,故失窃的责任在于董先生自己。
2010年12月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提供酒店服务的经营者,对入住旅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对凌晨进入的人员没有加以询问,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因原告物品失窃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告虽称未看到被告的服务指南,但酒店内放置服务指南系该行业的要求,查看使用服务指南也是旅客的基本常识。原告没有妥善保管好其物品,对于因失窃造成的损失也负有相应的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可按照其在公安部门报案登记的损失数额计算,由被告按其责任程度赔偿原告损失的40%计412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
住宿财物被盗,旅店应担责吗
413人看过
-
旅行社为游客住宿被盗埋单
243人看过
-
旅客住宿车被盗车辆损失谁买单
117人看过
-
旅客可以私自留客住宿吗
65人看过
-
物业管理有疏忽业主被盗应担责
118人看过
-
17岁的旅客能否在酒店住宿?
191人看过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
-
侵占他人财物疏忽被发现后可以自诉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9这个是自诉案件,公安不会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
旅游期间财物被盗旅行社该赔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1说法你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旅行社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相关服务,且安排入住的宾馆与旅游合同的等级一致,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不用对你进行赔偿。你丢失相机的直接原因系他人入室盗窃所致,而且丢失的相机作为你的私人财物,在宾馆房间私人区域,你作为相机的所有人,具有直接保管的义务。你要求旅行社承担丢失相机的损失,是不合理地扩大了旅行社的义务,旅行社不应当承
-
旅馆住宿盗走老板挂包,如何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旅馆住宿盗走老板挂包被告人黄某于2011年5月3日到蒙某经营的旅馆住宿,次日中午,黄某准备退房时,看到老板娘蒙某将一个挂包放到二楼拐角处的一个小房间内并离开。黄某见状遂心生偷念,将房间门撬开,并偷走挂包,包内共有现金2万余元。后来蒙某报案,根据宾馆摄像头记录黄某落网。盗窃罪如何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配
-
道路旅客运输场经营者需要为客运经营者合理疏导旅客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