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33:09 440 人看过

李女士已经向我咨询很多次关于遗产分割的问题了,从她打第一个电话以来已经有半年时间了。我知道她一定有难事,但是还在犹豫是否请律师帮助。终于有一天李女士又打来电话诉说了她的烦恼。

原来,李女士有兄弟姊妹各一个。其母早在90年就去世了。父亲生前在西城区二环附近有一套60平米的房屋。父亲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在自己的家里,而李女士的兄弟姊妹在其父亲生前很少去看望,一年也难得见上一面。其父一直由在附近上班的李女士照顾生活起居,随着其父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为老父亲找了一位保姆与其共同照顾。2004年9月其父病重住进医院,李女士给她的兄弟姐妹打电话,他们都借口忙,来看了一眼就走了。由李女士和保姆轮换着照顾老父亲,直至老人去世。其父去世前告诉李女士,他已经立下遗嘱把他住的房子给李女士,并作了公证。随后,把遗嘱和公证书交给她。李女士照顾父亲并没有想得到父亲的财产,父亲此举也出乎李女士的预料。她想反正其他兄弟姊妹平时也不来这边,她就是住在这里也没问题。谁曾想父亲去世后,其姐,弟都对此房屋的归属十分关心,其妹更甚,唆使其子强行住进该房屋。李女士想跟他们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这件事,但是,没人听她的话,认为她霸占了该房屋没什么好谈的。李女士一直打电话给我询问解决方案,我告诉他这种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遗产分割,明确产权的归属。李女士一直犹豫是否应该把自己的兄弟姊妹告上法庭,毕竟是同胞,对簿公堂总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李女士的想象,她妹妹不仅让她的儿子住进李女士的家,还带着衣物自己也住了进来。本来不大的房子一下子更拥挤了,更为头疼的事,其妹还经常质问李女士凭什么他们一家人都住在这里?李女士已经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了,万般无奈,左思右想,终于向我透露想委托我替他打这个官司。

接受委托后,我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为她做了详尽的分析和我要做的工作。

1、该房屋首先要明确其产权是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由于其母去世的早,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5个孩子和他们的父亲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李女士虽然有其父亲的遗嘱,并不能当然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是要由法院来进行分割。通常的情况是由于李女士享有该房屋的绝大多数产权,法院会将该房屋判给李女士所有,对其他继承人要进行补偿。

2、李女士父亲的遗嘱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该房屋产权1/2的2/6加上1/2归李女士所有。

3、我要对各个继承人的自然情况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了,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遗嘱不应当剥夺的情况。

遗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

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

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

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

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一般有遗嘱和法定继承者两个方法,在分割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有经济困难,没有办法生活的情况下,原则上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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