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21:32:48 335 人看过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的立案时间通常情况下是7天,但人民检察院立案的时间在法律上就是空白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不负责任,部分重要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的话,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能会非常的严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上级检察院能否立案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案件
    一、上级检察院能否立案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案件1、可以。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规定如下:(1)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2)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二、检察院立案必须经过的程序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
    2023-04-26
    459人看过
  •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第三条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
    2023-04-25
    383人看过
  • 下级检察院可以移送上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庭,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023-04-21
    327人看过
  •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都包括哪些?
    具体罪名包括: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四是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八、徇私枉法罪;九、民事、行政枉法判决;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是如何的1、我国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
    2023-08-07
    166人看过
  • 由检察院侦查案件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逮捕期限(一)批准逮捕的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1、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023-07-21
    495人看过
  • 诈骗案立案侦查检察院是多长时间
    不能从立案侦查开始计算,应该从案犯归案之日起计算(即拘留之日起计算),整个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最长十四日内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立案时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a、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
    2023-06-03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检察院立案侦查是属于立案调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6
      检察院立案侦查属于立案调查,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 立案侦查终止了,再次立案检察院还可以立案侦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4
      终止侦查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吗,侦查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
      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包括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也就是法警,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可以参与侦破职务犯罪,但侦查的主要承担者还是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定成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
    • 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究竟是如何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1、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具体种类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不移送检察院可以立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21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