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6 178 人看过

《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被告答辩后,发现双方争议较大,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适用范围并不矛盾。简易程序的传唤当事人方式灵活、办案周期短、效率高的特点,为人民法院节省了大量的诉讼资源。但也有些案件,表面看似简单,但在进入简易程序审理中,却并非简单。因此,为提高效率,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过程中,因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程序的司法解释过于原则,特别是一些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简易程序转成普通程序后,其案件审理过程出现出了一些问题:

一、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举证时限应明确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起计算。”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32条、第33条第3款和第79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根据该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案件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30天的限制,直接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该解释未明确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立案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指定15天或20天,转为普通程序后重新排期,又指定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这样有可能一个案件的举证时限突破两个月,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笔者认为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举证时限应理解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给予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理由如下:

一是简易程序虽是审级程序,但不是普通程序的必经程序,只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效率,而设立的简单的程序。对于转普通程序案件的时限,如果再行指定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显然对对方不公平,违反公平原则。二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重大、复杂是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双方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几乎已将全部证据提供,如果再给指定不少于30天时限,有可能浪费诉讼成本和资源。三是如果转换后不相应补足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有违《规定》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天的规定,属程序错误。

二、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反诉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第12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均规定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审理案件中,比较难以把握。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逾期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法定原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针对这种情况,根据证据规则,只能以被告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其因举证超过时限而败诉。

2、法官释明原则。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说明,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以实现公正永远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法官的释明权是十分必要的。

3、权利限制原则。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就会循环进行,严重影响审理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按照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明确的规范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从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可能有哪些后果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包括以下几点:1、要重新开庭审理;2、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一、简易程序能不能适用到原告简易程序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有不适当适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采用简易程序,法官通常会在开庭审理时告知当事人。二、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前调解书会注明调解时间吗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前调解书会注明调解时间。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如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会有调解笔录。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协调一致的,签订调解意见书,法院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会排期开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三、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
    2023-02-16
    500人看过
  • 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
    一、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什么1、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
    2023-06-11
    422人看过
  •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在哪儿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主要体现在:起诉方式简便;受案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理组织简便审理程序简便;结案期限较短。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二、逾期交房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逾期交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2023-03-19
    60人看过
  •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
    一、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
    2023-02-26
    115人看过
  • 公司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权责问题研究
    【摘要】是依法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必要程序,同时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方式。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在公司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监督机制问题的规定不够完善,从而经常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对公司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权利义务以及权利限制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清算人权利义务债权人利益清算监督【正文】一、关于公司清算的概念及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该法律条
    2023-06-09
    286人看过
  •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1、要重新开庭审理我国民诉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使在简易程序中已经开庭审理或者基本案情已经查清的案件,只要转入普通程序,就应按普通程序的规则来操作,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并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因是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不重新开庭审理,则会变成原简易程序的延续,势必会剥夺或变相剥夺诉讼当事人在普通程序中应享受的诉讼权利,有违程序公正的原则,也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权威性。2、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原案件承办人能否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呢?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组成新的审判组织(即合议庭)进行审理。原简易程序案件的承办人不应当担任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否则就会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另一种观点
    2023-04-16
    46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
    因简易程序审理周期短,成本较低,深受当事人、法院的欢迎。尤其在审判人员的增补远低于案件增长的情况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逐年扩大之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案情复杂系弹性标准,因人而异,实践中,如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案件,必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抛弃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我国首次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举证期间事关证据失权,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出一个问题: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另定举证期间。理由是:首先,《证据规定》中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意味着啥?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意味着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作出裁定,将民事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程序进行转换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一、民事纠纷法院开庭之后一般多久可以宣判?民事案件开庭后10天或者是十几天出判决结果,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后一般6个月可以审理完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递交了离婚诉讼材料多久有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
    2023-04-02
    345人看过
  • 当事人能否申请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吗,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改为简易程序。当事人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提出异议的。如果在审判期间,法官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当在审判期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利条件,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一开始下落不明。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必须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必须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法庭传票。一次公告需要60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三个月,不能延长。因此,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病例。还押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诉讼程序上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共同诉讼中有大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这类诉讼涉及人数众多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不宜适用简化的审
    2023-05-07
    92人看过
  •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是如何规定的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使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在第一审程序中适用。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性质不太严重,事实、情节简单、清楚,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程序。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1.转化的法定理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按
    2023-04-27
    475人看过
  •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解析与比较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包括适用范围、提起方式要求、审理人员组成、审理过程要求和审理期限等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相对简单,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更加严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
    2023-10-16
    86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和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两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不得延长。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从规定中可以得出,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的;第二种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三种就是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
    2023-06-11
    51人看过
  • 简易程序是否转为普通程序以支付诉讼费用
    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支付法律费用吗?》的解释第199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的,不予受理。”视为撤回诉讼,已收取的诉讼费减半退还。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额收取诉讼费。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它可以将诉讼费用减半。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如下:1。立案方式和程序不同普通程序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部门移送执法检查、上级委托其受理立案的四个不同领域的案件,都是有影响的普通案件;简易程序立案是指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并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因此,受理方法比普通程序更简单、范围更窄备案程序的处理也不同。普通程序的备案程序,办案人员应当根据备案线索,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报告或者填写备案审批表,并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严重并具有纪律处分效果的,经
    2023-05-07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什么程序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2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 工伤赔偿程序问题研究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
    • 如何实现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5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 二次程序究竟是简易还是普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普通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