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复议的和解办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1:34:14 270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经查明有关行政争议的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处理方式。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并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准许相关和解内容,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处理方式。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优先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调解、和解时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过程中充分参与、陈述表达与知悉案情的权利。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

(一)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

(二)涉及或行政补偿纠纷的;

(三)涉及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行政争议中,当事人就所涉权属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或者该调解、和解协议的履行需要变更原的;

(四)因行政,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

(五)因、征用或出让、、资源环境、等行政争议或群体性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

(六)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有关法律、法规对解决该行政争议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八)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调解、和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调解申请,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署名确认;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根据行政争议的具体情况向当事人提出和解建议。

调解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被申请人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经特别授权的工作人员参加。

申请人或第三人可以人参加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制度相关文章
  •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之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1.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进行和解,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具体而言,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要求有:(1)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事项,也应属于可以和解的事项。(2)和解应当出于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和解。(4)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5)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并获得行政复议机构准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
    2023-06-06
    60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法是在总结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8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有重大的发展和完善。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推动我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步骤,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又一重要举措。它作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不当行为的一种监督制度,是继行政诉讼
    2023-06-07
    466人看过
  • 陕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审理方式。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则。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公开举行。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组织听证:(一)案情疑难、复杂的;(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的;(四)涉及行政赔偿的;(五)
    2023-06-06
    202人看过
  • 江西省体育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体育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设区市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确定3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的行政复议人员,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登记证,停业整
    2023-04-24
    60人看过
  • 山西省退休政策是什么
    山西省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政策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政策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政策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
    2023-05-31
    423人看过
  •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一)因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四)会
    2023-06-10
    166人看过
  • 济南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程序,快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或复议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办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复议和解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和解协议,且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第四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2023-06-06
    489人看过
  • 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县级人民政府是指县、区和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第三条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将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行为。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不得拒绝接受或转送。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第五条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转送:(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
    2023-04-24
    278人看过
  • 中山“行政复议”入选省“创新奖”
    近日,经过市行政效能创新奖专家评审组审议,市法制局申报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入选全省首设的行政效能创新奖。■政闻快读本报讯(记者杨同峰)近日,经过市行政效能创新奖专家评审组审议,市法制局申报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入选全省首设的行政效能创新奖。延伸阅读:去年10月中旬,中山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式成立,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分别决定的运行模式正式运行。原来依法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市属部门不再单独受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在省内起到了示范作用,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南区有望率先完成农保转城保本报讯(记者魏蓉通讯员郭敏玲)上周五,南区办事处主任张珂等做客《周五民声直播室》节目表示,今年南区将加大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以及全面推进农保转城保等事宜。昨日,记者再次从南区了解到,该区
    2023-04-24
    353人看过
  • 陕西省商务厅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我厅的行政复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议申请,办理申请手续。政策法规处在申请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由递交人签字确认。二、政策法规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决定加盖单位公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向其他复议机关申请的,应准确告知申请人。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政策法规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2023-06-06
    30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解的步骤
    法律综合知识
    一、行政复议和解的步骤请注意,行政复议和解仅应用于特定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例如因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引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但诸如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许可等非争议案件不在此和解范畴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复议和申诉的区别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这两个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规范性问题,我们发现确实有着显著的区别。行政复议现在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严格且明晰地规定了之,从而逐步形成了一套法定的标准化流程。然而,关于行政申诉的程序,尚无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规范化规定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约束。相较于行政复议的规范化程度
    2024-07-17
    480人看过
  • 山西特色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续)
    张某的承包地被强行占用,在试图查询是否为政府合法征收时,遭遇冷处理——行政机关不作回答。张某对此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复议时,上级机关以张某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本案而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政相对人自然可以依据上述法规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举报,但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其合法权利。选择何
    2023-04-22
    207人看过
  • 广东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原因:已执行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2003年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1992年9月16日粤府[1992]129号)第一条为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时,如该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违法或不当:(一)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四)超越职权;(五)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六)处理显失公正;(七)其他违法或不当的情形。第三条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可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纠纷进行
    2023-04-24
    357人看过
  •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
    2023-06-06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一级复议制的概念:... 更多>

    #行政复议制度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和解协议如何申请复议和解,有什么相关的申请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行政复议和解协议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书面和解协议就是双方已经达成了某种协议而拟定的书面文件。
    • 行政复议和解行政复议和解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
    • 行政复议和和解反悔的司法解释都有什么的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什么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政复议期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进行复议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行政复议期间关系到复议机关、复议当事人的行为效力。
    • 土地行政复议和解怎么办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