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的来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01:20 163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沈阳工伤保险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界限
    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界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与生产、工作有、无直接关系,发生伤、亡的区域、时间和是否受领导指派等因素确定。一、在生产、工作区域和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时,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在生产、工作区域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活动,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二、受领导指派(含班、组长),从事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反之,受个别领导聘求,搞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而发生的伤、亡,按非因工处理。三、从事与单位生产、工作有关的科研、发明、创造和革新工作中,发生的伤、亡,按因工处理。四、在生产、工作岗位上,遭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伤、亡,按因工处理。五、职工原有某种慢性疾患,由于事故外因使原有疾患加剧或恶化的,外因只是促使其发病的条件,不是病变的内在依据,按非因工处理。如经医务鉴定确认外伤使原疾
    2023-05-10
    394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不予于认定为工伤情况
    职工符合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3-12-20
    174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23-05-10
    241人看过
  • 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一、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的作用是什么?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已经办理了工伤保险的人所进行的补充保险。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后,受工伤的职工不仅可以得到原有的工伤保险补偿待遇,还能够获得数额比较大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这样工伤员工在出院以后的生活水平更能得到一定的保障。这种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启动可以让工伤职工的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二、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沈阳市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基本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对工伤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主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在获得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补偿之后,还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20万元;二是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根据伤残等级,可额外得到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金;三是参保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补充工伤保险按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付6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护理补偿金。符合保险待
    2024-01-28
    26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基金概念及来源
    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死亡,为此,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而工伤保险基金正是为了更好地监督用人单位能够及时地为劳动者遗属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所产生的。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特点(一)强制性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具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共济性即用人单位按规
    2023-05-05
    435人看过
  • 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以下简称工伤)获得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及其他物资帮助的权利,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含临时工、轮换工、农民工)。第三条企业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卫生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救治。企业或工伤职工保险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及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第四条工伤保险由市劳动部门管理,并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门负责工伤事故处理、伤残等级确定、待遇标准核定和康复规划的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由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工伤保险范围及确认第五条企业职工在下列情
    2023-05-03
    317人看过
  • 沈阳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单位职责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023-12-18
    318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鉴定员应具备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2023-11-27
    434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规定
    第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
    2023-05-29
    265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赔偿内容有哪些呢
    及时申请工伤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从2009年开始,为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和平区总工会与**洋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开发了农民工“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专由工会组织为农民工办理,这是针对当前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意外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的现状而开发设计的特殊险种。据了解,该险种主要针对农民工参保期间发生的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医疗等进行赔付。目前,和平区全区已经为2000多名农民工投了“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并且已有87名农民工得到理赔,总赔付金额达到53.7万元。“团体务工人员责任险”投保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保费30元,农民工可以享受到2.2万元的保额;二档保费50元,农民工可以享受到4.4万元的保额;三档保费100元,农民工可享受到的保额达到8.8万元。沈阳工伤保险赔偿内容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2023-05-04
    116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赔偿律师费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会由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负担。然而,若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原告与被告在事前已达成共同协议规定由诉讼中的败诉一方来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视为特例。在此基础上,当提起诉讼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败诉方承担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4-05-10
    381人看过
  • 沈阳工伤保险一直不赔去哪起诉
    一、沈阳工伤保险一直不赔去哪起诉您需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诉讼程序。然而,在进行诉讼前,请务必遵循以下起诉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首先,原告须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实体组织;其次,需要明确被起诉方为实际侵害原告权益之人或者单位;再次,需在诉讼请求中列明具体主张及事实依据,以支持所主张的权利;最后,所提纠纷应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之内且限于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沈阳工商注册的流程是什么关于企业工商注册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前往公司所在地所属区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其次,待名称获批后,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
    2024-07-20
    279人看过
  • 沈阳关于工伤保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鉴定为1—4级的工伤人员工伤待遇问题1、2003年12月底前受伤,工伤致残程度1—4级的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办理退休,停发定期抚恤金,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定期抚恤金的(含生活补贴89.80元),其差额,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参保的由单位补足。2、工伤1—4级人员,已于本办法下发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的退休金总额,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差额,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参保的由单位补足。3、《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1—4级工伤人员,原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按原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额度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列支,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二、关于多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发生工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应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5-05
    459人看过
  • 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标题】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有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0505【实施日期】19970505【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名称】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题注】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保证全市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是指我市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下水源的区域范围。第三条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我市水源保护、防治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城建、卫生、水利、土地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源按以下规定范围分为三级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二)二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一
    2023-04-24
    46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沈阳市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下面是沈阳市报工伤保险流程: 一、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
    • 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是怎么计算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工伤保险有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 5 2.0左右缴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第十条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
    • 沈阳的工伤保险到底怎么赔付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沈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 沈阳4岁抚养费的来源哪里有?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5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
    • 沈阳工伤保险规定都有什么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造成伤残或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本单位生产工作区域及工作时间内,从事正常生产、工作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或因工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的; (二)在紧急情况下,未经领导指派而从事对企业有益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接触有毒有害物资引发职业病的(经市级职业病医院认定); (四)经领导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生产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