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当律师代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再法庭辩论前写好代理词。
(一)代理词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展开论证。并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代理词可以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管辖是法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是由债权债务协议履行地法院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形式
(一)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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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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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债务纠纷的代理词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3债务纠纷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可以参考以下格式写。 债务纠纷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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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纠纷向谁主张债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91、债务人转让所有债务并生效的,债务人实际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2、如果债务人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主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3、如果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方,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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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债权转让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1)剥离前已清偿。在剥离之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由于银行本身的错误未能核销,已经清偿的债权将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发生纠纷。(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实现部分债权。仅此而已,与第一类没有区别。在实践中,由于大多数银行在变现时没有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受让人往往不按照银行的实际变现金额要求,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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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的债务纠纷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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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向主张债权。因此,因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