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在哪个地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7 10:33:48 460 人看过

一、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38号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达到。

二、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祖伦

<!--

-->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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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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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8694089-->

3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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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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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2110010-->

6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逐步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全部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同意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整改通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震宇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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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5-8692089-->

5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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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089-->

2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打印批准文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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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发放批准文件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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