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医疗损害赔偿案提起抗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21:36 298 人看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x菁状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开庭再审。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发出的第一份抗诉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三处:某医院对陈x菁的护理是否规范;抢救后对陈的补钙治疗是否有误;修改的病历是否真实可信?

焦点之一

出生后院方的护理有无过错?

与脑瘫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申诉方(李x峰)认为某医院未尽到对新生儿进行喂养和指导喂养的护理责任,未履行特殊护理的义务。其机械推行母乳喂养规定,在母亲未开奶的情况下致使陈在出生48小时内未吃到任何食物,引发低血糖,长时间抽搐继而引发缺血缺氧性脑病,加之误诊误治,导致终身残疾。

申诉方和抗诉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菁的缺血缺氧性脑病是某医院造成的。

而被申诉方(某医院)则认为陈x菁母亲是选择性剖腹产,他是正常新生儿,医院的护理诊疗行为符合技术规范,诊疗行为与疾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母乳喂养的义务主体是婴儿的父母,医院的指导不具有约束力。在相同护理条件下大双正常,佐证小双并无饥饿,小双出现疾病,具有偶然性,难以防范。

焦点之二

患者是低钙血症还是低血糖症?

补钙治疗方案是否错误?

李x峰认为,陈x菁之所以出现后来的重度脑瘫,完全是由饥饿引起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低钙惊厥病因,以补钙为主的治疗方案加重了病情。

抗诉书引述权威医学专著和教科书的观点证实,单纯的缺钙不会导致脑损伤,只有低血糖引起脑细胞能量供应障碍,才会导致脑损伤。并且低血钙症可能是新生儿自身原因产生,而低血糖往往是外界因素如饥饿等原因造成。

某医院则认为,陈x菁惊厥,脑内异常放电在先,多人参加的抢救治疗小组在短时间内从7到8种病因排查中认为是低钙血症,抽搐引起继发性低血糖,属于并发症。

而抗诉书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看,陈x菁患低血糖的症状证据要大于低钙血症的症状证据。陈x菁分别于1996年5月31日和6月6日做过两次生化一套检验。前一次检验报告不翼而飞,后一次检验报告共有26项数据,第16项是钙的化验数据,第26项是糖。某医院将16项以下全部遮盖,以此复印件证据用于医疗事故鉴定。而最高检调查发现,6月6日生化检验报告的原件中陈x菁血钙正常,而血糖却大大低于正常指标。

焦点之三

修改的病历是否真实可信?

据此定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某医院向法庭提供的病历记录是复印件且有多处不规范的修改,而且是关键部分:将陈x菁抽搐30分钟(足以造成脑瘫)涂改为5分钟;将《体温和护理记录》中母乳摄入量00左边的0涂掉,右边的0改为8等。而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所依据的资料,正是某医院提供的病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抗诉书认为:对有分歧的证据,法院没有进行查证,就作出了判决,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

终审判决书既没有判决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判决认定的理由,更没有对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评判,而仅仅以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作为被告不承担责任的证据,实际上由该委员会履行了裁判权,这与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的规定相悖抗诉书对本案判决如是评价。

某医院认为,在今天回过头看1996年的病历是有瑕疵的。其修改关键在于是推卸责任还是书写技术不规范。医生的证言中介绍了病历修改的原因和过程。病历是真实可信的。

李x峰认为,医疗纠纷的依据是病史,还原病史的前提是建立在病历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医院到今天未提供原始病例,对复印件的真实性不认可。

法庭上还围绕索赔315万元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原审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有无证据不足问题等7个方面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一天审理,法官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新生儿患缺氧缺血性脑病引发一起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

1996年5月29日,陈x菁在安徽某医院(下称某医院)经剖腹产出生,是双胞胎中的小双,阿氏评分9分,为优良新生儿。陈x菁出生48小时,被护士洗澡后抱回病房时,李x峰(陈x菁奶奶)发现小孙子口唇青紫,四肢抖动、抽搐。值班医生抢救后将其转入儿科治疗。6月5日,某医院CT片显示:陈x菁患缺氧缺血性脑病,该院诊断低钙惊厥并进行相应治疗。6月13日,陈x菁出院,病情并未好转。至今,年满10岁的陈x菁仍是一个重度脑瘫、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儿

1998年8月10日,陈x菁代理人李x峰将某医院推上被告席,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补偿金共计315万元。

合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98年5月14日做出鉴定结论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7月24日,有某医院3名专家参与的安徽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再次作出鉴定:患儿仅住院15天,经治医生对患儿疾病的特殊性和预后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临床及辅助检查不全面,病史记录不及时,有些地方不够准确,产科对患儿喂奶关心指导不够,但上述诊疗行为缺陷与患儿目前症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一审期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书证审查意见书:鉴于医患双方在患儿当时是否饥饿问题上各执一词,建议由法院调查取证。但是至此案终审结束,法院也未将此重要事实调查清楚。

2000年9月,合肥中院民事判决认为原告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陈x菁病情是由饥饿引起的,驳回其诉讼请求。2001年4月,安徽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0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认真的调查,发出民事抗诉书认为此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向最高检察院提起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受害人**的父亲),男,汉,1xxxx年4月12日出生,住**电话:xxxxxxxx0xxxxxxxxx邮编:**当前邮政地址:**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受害人**的母亲),女,汉,1xxx年9月4日出生,住**电话:1xxxxx10,**当前邮政地址:**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受害人**之妻),女,汉,xxxx年8月9日出生,住址:**,邮编3**,电话1xxxxxxxx0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受害人**之子)(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男,汉,20xx年8月31日出生,**被申诉人:**,上城区法院法官,一审审判长兼主审,20xx年杭州市十佳法官被申诉人:**,上城区法院陪审员被申诉人:**,上城区法院陪审员被申诉人:**,杭州中级法院法官,二审审判长被申诉人:**,杭州中级法院法官,二
    2023-05-01
    58人看过
  • 最高检要求基层检察院加大首次申诉案件审查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市级、县级检察院要加大对首次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把申诉案件化解在基层。意见明晰了刑事申诉检察的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刑事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职能活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自身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职能。执法办案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中心,如何抓好办案工作?意见指出,要按照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复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申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注重申诉案件反映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执法环节的问题,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意见还要求,要着力提高
    2023-06-14
    4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国家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出台过程为正确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规范国家赔偿监督案件审理程序,统一法律适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对赔偿监督程序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题调研,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本院各部门、各高级法院意见,经专家论证,修改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送审稿)。2016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送审稿内容并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2017年2月27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1]主要内容《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本规定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赔偿监督有三种形式,包括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人民法
    2023-06-03
    202人看过
  • 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吗
    发生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受害人丧失诉讼能力或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代为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赔偿原则是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赔偿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规定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计算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将来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主张。护理费,医疗事故受害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雇专人护理所支出的费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
    2023-06-13
    60人看过
  • 国内索赔数额最高医疗损害赔偿案宣判
    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迄今国内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河北第三医院)、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生公司)共同预付受害人申某医疗费用人民币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判决书同时载明,如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最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申某可另行主张。由于索赔870万美元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申某没有在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上签字。未注册医疗器械螺钉断裂引发巨额索赔诉讼2003年5月,河北省定州市女青年申某在家中不慎摔伤,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河北第三医院为申某进行了手术治疗,在其腰椎患处植入了创生公司生产的体内植入物GSS-Ⅲ型金属架(该产品未申请国家注册)。申某出院后,经过康复锻炼,于2004年底借助双拐可以活动,后来可在不使用双拐的情况下进行一些简单活动。2005年3月和10月,申某体内的4颗椎弓根螺钉有两颗先后出现
    2023-06-05
    42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标准是什么?
    如果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以提出抗诉。抗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采信未经庭审证的证据、不采纳有效证据、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且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因重要事实或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等。如果确实存在抗诉的必要性,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1.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是否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些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那么我们可以提出抗诉。2.如果确实存在抗诉的必要性,那么我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
    2023-11-12
    44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批捕就得起诉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就得起诉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
    2023-04-28
    287人看过
  •  为什么检察院不支持公民提起抗诉?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则可以观察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等等。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则可以观察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等等。 【 素 材 核 心 内 容 】 检 察 院 不 支 持 抗 诉 的 处 理 方 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而抗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检察
    2023-09-11
    247人看过
  • 什么是人民检察院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为享有法律监督权,抗诉正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检察院在二审还能抗诉吗检察院在二审是可以抗诉的。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
    2023-03-22
    318人看过
  • 怎样向人民检察院抗诉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不仅局限于原裁判在内容上确有错误,而且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抗诉的程序(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抗诉的方式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
    2023-03-30
    8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有哪些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有哪些规定医疗损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二、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特殊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2023-05-06
    48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法发(1997)16号、高检会(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因在起诉、审判阶段被错误羁押而申请赔偿的,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提出申请,先收到申请的机关为赔偿
    2023-06-06
    14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审判监督程序适用)______检刑抗[______]______号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____人民法院以____号____(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姓名)____(案由)一案____(判决或者裁定)____(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4-01-26
    3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1.200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2.司发通[2005]78号3.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
    2023-04-24
    4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2012最高人民检察院逮捕二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
      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几点意见》是2001-03-0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刑事诉讼实际,提出的意见,总体分类为:一、刑事诉讼原则二、刑事诉讼范围三、不应抗诉的情况四、刑事诉讼案件审查五、刑事诉讼工
    •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最高法院提出的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抗诉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
    •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派员出庭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行诉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有权。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民行案件: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法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 公诉案件民事赔偿由检察院提起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08
      通常情况下,公诉案件的提请诉讼都是由检察机关负责执行的。 提起公诉的权力便专属于检察机关拥有,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提起公诉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者的审判请求,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同时,提起公诉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至关重要的职权。 除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或部门均无权行使此项诉讼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