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多重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20:52:59 476 人看过

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的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员工什么时候签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派遣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派遣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合法。

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二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怎样的
    一、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
    2024-01-13
    23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一、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
    2023-06-20
    140人看过
  • 多重劳动关系在我国的承认
    我国承认多重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从事第二职业。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多重劳动关系?职工按照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把劳动合同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话,那么三方都要立一个转移合同,
    2023-07-06
    89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谁制定的
    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一、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我国分别在1975、1978、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即现行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正。1988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承认私营经济,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1993年修改宪法意味着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1999年修改宪法意味着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2023-02-20
    281人看过
  • 根据什么规定劳保所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一、劳保所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下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考勤记录;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5.法律规定的其他凭证。三、事实劳动关系包括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未及时续签,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签订其他合同代
    2023-10-01
    239人看过
  • 根据规定,什么是信托法律关系?
    一、什么是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或称信托关系人。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外,只要有财产,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甚至非法人团体,都可成为委托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国家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及破产者成为受托人。受益人是指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
    2023-06-03
    442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没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用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提交工伤证明材料,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一、从事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
    2023-04-02
    285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请病假规定是什么?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企业单位来说,他们都希望自己的员工可以认真的工作,因为毕竟员工就是公司发展的原动力,所以如果公司的员工请病假的话,那么可能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是存在着不腻的,因此都有着请病假规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请病假有何规定?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请病假有何规定?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是什么?(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三)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
    2023-06-25
    157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什么保护商标权?
    我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现状和对策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成为国家振兴民族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增强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进一步揭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意义和现状,剖析对其造成侵害的原因,制定对其实施有效保护的策略,则不仅对商标注册人大有裨益,而且对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商标是重要的工业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保护生产力。众所周知,商标具有信誉价值。商标信誉价值是相对的,不稳定的。当某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能满足人们消费心理和消费实际时,就能实现较高的信誉价值,使商品货畅其流,给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给国家带来源
    2023-03-20
    291人看过
  • 劳动法规对多重劳动关系的保护规定
    一、《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条例》对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肯定,对此种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也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既可由新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原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二、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有条件的保护多重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二款,对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明确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
    2023-04-13
    395人看过
  • "我国如何看待多重劳动关系"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22
    267人看过
  • 劳动者的报酬根据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报酬有几种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包括货币工资、实
    2023-08-08
    244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房子都有什么合同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购买房屋的话最重要的就是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也就是核实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是很容易作弊的。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2、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卖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也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且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3、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
    2023-02-27
    110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一)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第二条则规定了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
    2023-04-29
    35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的区别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且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需要具备哪些主体,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劳动关系需要存在两个主体,一个行为。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行为是属于劳动者直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6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6
      一般认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
    • 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工资拖欠的规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谓“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而“无故拖欠”则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