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7:33:01 301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然后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由谁办理

1、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

《烟台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2、合同备案成功之后,封面上会有一个明确标注的标识

《烟台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备案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民诉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
    2023-02-20
    494人看过
  • 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
    2024-02-06
    426人看过
  • 程某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志刚,男,194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六路2号桂海大厦B座601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桂城建筑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敬老院侧。法定代表人利钜芬,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志清,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市司法局宿舍。上诉人程志刚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2)南经初字第1876-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裁定认为:程志刚提出与桂城建筑公司是分承包关系的主张,并没有证据证明,故程志刚起诉桂城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同时程志刚亦不能证明其与桂城建筑公司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故对其要求追加佛山市南海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吗?不是,买卖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
    2023-03-21
    238人看过
  •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第二条,期限费用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第三条,条款定义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
    2023-06-23
    303人看过
  •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本及解读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承包内容,承包单价和工期,付款方式,质量和其他要求,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组织施工,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工程施工阴阳合同的处理建筑工程施工的阳合同因为是行为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该合同无效,阴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其效力。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15
    112人看过
  • Z建筑公司诉古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995年10月12日,古远公司与Z建筑公司正式签订了《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确定了Z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范围为全部土建和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地基处理、主体结构工程、配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部分装修工程;工期从1995年9月1日至1997年5月30日,总天数638天;工程造价预算为39000万元,实际造价以竣工结算为准。Z建筑公司为了表示诚意,为古远公司打出了优惠价格:古远国际贸易中心大厦工程虽与Z建筑公司所在的京城距千里之遥,但Z建筑公司不计取调迁费,按短途标准向古远公司收费;Z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一级,但在这个工程项目中降低收费标准,按全民二级企业取费;古远公司资金紧张,Z建筑公司出钱垫资施工主体结构地下三层、地上两层。古远公司认为工期比较紧,为确保Z公司按质按期完成工程,除了支付工程款外,情愿向Z建筑公司支付860万元工期奖。合同中规定了工期奖分段支付的方法:在规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什么时候实施
    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什么时候实施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二、什么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
    2023-04-12
    197人看过
  • 能否解除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
    可以解除。解除的具体方法是:一、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二、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三、如果发生法定解除的事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有关天津某两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2年1月,我律所代理A公司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如下:1、双方法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某某施工协议》《补充协议》4、转帐凭证5、证人证言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原告已经完全按照该证明书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人至今未能如约承担其应尽的义务;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建议,但是鉴于B公司支付能力有限,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如
    2023-07-13
    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1.建筑工程优先权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2.根据这些规定,建筑工程优先权主要保障承包人在工程价款方面的权益。司法解释明确了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范围、行使条件和程序。3.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是承包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即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有权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不受其他债权人的影响。二、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具体来说,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包括:1.工作人员报酬,即劳务费,这是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之一;2.材料款,也是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之一;3.经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进行分包而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应包含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三、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协商方式: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2024-07-14
    240人看过
  • 装修合同适应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吗
    适应,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4-04-30
    1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合同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如下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9-28
    94人看过
  • 门窗安装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吗
    设备安装合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所认知的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建设工程合同特指这样一类合同:即一方当事人负责对某项工程进行建设施工,另一方面则依据相对应的合同内容向对方支付相应款项。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在这里,工程的定义涵盖了土木建筑工程以及在建筑业领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规模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涉及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有房屋建造、铁路设计、公路修建、机场策划、港口建设、桥梁搭建、矿井挖掘、水库运营、电站调试、通讯设施布设等等众多领域。《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4-04-25
    148人看过
  • 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即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和投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订合法分包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第三,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
    2023-08-08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应该怎样解释建筑工程施工工期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9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
    • 建筑工程如何解释工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9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
    • 建筑合同施工工程款纠纷怎么解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程款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遇到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
    • 如何解释建筑施工技术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8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
    • 怎么理解建筑工程施工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6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