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女方负责装修的钱款,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应该怎么署名呢?女方想要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署名呢?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婚前买房:如果房子是在结婚之前买房给儿子做婚房,则视为赠与,这种情况下的赠与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女方是没有分割权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
2.婚后买房: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后给儿子做婚房,同样视为赠与,但不同的是,如果不做明确表示的话,这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女方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
案例二、婚前女方全款购房,但是房产证是在登记结婚后取得,那么,离婚时男方有分割权吗?
很多人只看到房产证是在登记结婚后取得,所以认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该也有分割权,但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上述案例中最重要的点并不是何时取得的房产证,取得房产证只是一个形式,证明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案例中最重要的线索应该是“婚前全款购房“,这才是判断产权分割的依据。
对于这种情况,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房屋产权的话,对婚前个人财产有更好的保障。
案例三、依然沿用上面的案例,不过把条件改为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并且取得房产证,这种条件下房产应该怎么划分呢?
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的时候要把出资金额分为两部分,对于婚期女方出资的部分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这部分是双方都有分割权的。
另外,对于案例二和案例三来说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女方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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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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